1
大学教师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政
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
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院在教育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
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
具体包括:
(一)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
(二)在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
人员,实绩突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者,亦可
根据需要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情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资
格:
获得博士学位。
第五条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应具备各级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
有效期内。外语免试条件参照人事部国人厅[2007]37号文件、
京人发[2004]96号文件和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7]31号文
件执行。
3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评审研究实习员的要求
1、熟悉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有关
规章制度,能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一般
性论文、调查报告或带有研究性质的工作总结等。
第八条评审助理研究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独立处理教育
管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起草工作计划、有关规章制度、
总结、报告等,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系统的了解,能独
立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规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完成
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专题研究,写出较好的论文、调查报告,
或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
3、能协助指导初级教育管理干部的工作和学习,根据工作
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任务。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政
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1、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
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起草过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文
4
件。在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所负责的工作富有创造性,为学
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较深入
的研究。在对所从事的管理工作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吸取
国外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积极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
路,其研究成果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任现
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
作有指导作用、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
南广学刊《传媒与教育》上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署
名排在前两位)
3、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所从事的管理工作得到广泛好评。
第九条评审副研究员的基本条件(科研业绩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在论文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
以上(署名排在第一位);
2.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
篇以上(署名排在前两位),且有1篇论文(署名排在第一位)
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政府奖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任现职以来,在著作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1部(书面署名第一位),本人撰写部
分10万字以上;
2.出版国家统编教材1部(以书面署名前两位为准),
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
5
3.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协议书
署名排在第一位为准);
4.参与完成过大型横向科研项目1项(经费:工科项目
不少于80万/项、理科项目不少于20万/项、文科项目不少于
30万/项;以协议书或项目鉴定书署名前两位为准);
5.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署名前两位,
以获奖证书为准);
6.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署名前两位,以专利证书为准)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署名第一位,以专利证书为准)。
第十条评审研究员的基本条件(科研业绩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在论文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
篇以上(署名排在前两位);理工科教师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SCI或EI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文科和艺
术学科教师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
篇以上(署名排在前两位);且有1篇论文(署名第一位)获
得省部级(含)以上政府奖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优秀成果奖(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任现职以来,在著作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2部(书面署名第一位),本人撰写部分
要在30万字以上;
2.出版国家统编教材1部(书面署名第一位),本人撰写
6
部分要在20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项
目鉴定书署名第一位);
4.主持完成过大型横向科研项目1项(经费:工科项目
不少于100万/项、理科项目不少于30万/项、文科项目不少
于40万/项;项目鉴定书署名第一位;
5.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奖1
项(署名第一位,以获奖证书为准);
6.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署名第一位,以专利证书为准)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3项(署名第一位,以专利证书为准)。
第十一条破格评审教师系列职务、研究系列职务的条件
对于不具有规定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但任现职
以来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
一、破格申报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排在第一位);
2.获得过省部级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奖(署名排在第
一位);
3.获得过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高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署名
排在第一位);
4.在对社会科学的理论问题研究中,取得了较大成绩和一
定社会效益;或在我校学科建设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破格申报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且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排在第一位);
2.获得过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含)以上奖(署名排在
7
第一位);
3.在对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问题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
际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和显著社会效益。
注:1.本条例所指的论文、论著,指在任职期间内公开
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指通过相关部门鉴定
的成果,获奖以相应的奖励证书为准,以上成果均须在科研处
申报。
2.对硕士、博士毕业人员,读学位之前曾有工作经历且
在高等学校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方可折算以前任
职年限,其他系列职务则不能折算。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1-28 16:5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525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