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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
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
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
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
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
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
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
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
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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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
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
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
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
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
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
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
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
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
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
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
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
理时限。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
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
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
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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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
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
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
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
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
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
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
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
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
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仍
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
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
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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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
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01-28 12:20: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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