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
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
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
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
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
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
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
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
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
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完善材料填报
1.规范使用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
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
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
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
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
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
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
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
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
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须打
印)。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
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
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
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
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
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
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
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
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
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规范上报材料
(1)高校上报的评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
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
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④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
于前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
可,无需上报。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
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
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
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
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
评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注意:
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
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
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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