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艺名签合同
篇一:3艺名与商标的区分和权利归属
艺名与商标的区分和权利归属
蒋利玮
当事人名称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上加一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简称上加一线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钮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鸟人公司)。
原审被告卞某。
裁判要旨
因艺名而产生的权益应当归属于自然人。除非以明确约
定的方式确定对特定符号的在先权益,经纪人公司对艺名的
设计,对艺人的投资,在艺人使用艺名之后将艺名申请注册
为商标均不能产生经纪人公司对艺名享有排他权利的法律
后果。
案情
20XX年11月16日,钮某(艺名:虎妞)与上加一线公
司签订《歌手签约合同》,约定钮某成为上加一线公司包装
宣传的签约歌手,上加一线公司成为钮某全世界范围内演艺
活动的唯一的独家经纪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钮某同意上加
一线公司拥有一切有关名字、影像、照片、动画、形象以及
声音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20XX年3月至6月,上加一线公司录制了钮某演唱的两
首,并决定钮某使用艺名云菲菲。上加一线公司将该两首歌
曲视频录制完成后上传到了互联上进行宣传推广。20XX年,
钮某以鈕榕为艺名录制发行首张个人专辑《古月照今尘》。
20XX年至20XX年,钮某以云菲菲为艺名的8张个人音乐专
辑或与他人的音乐合辑获得出版发行并在互联宣传推广,其
中收录有《小小新娘花》、《伤心城市》、《这条街》、《风
的寂寞云知道》等歌曲;《音乐生活报》《音乐周报》、《中
国音乐报》等多份报纸对钮某进行的报道中均直接使用了其
艺名云菲菲;钮某以云菲菲的艺名演唱电视剧的片尾曲,并
参加电视台节目。
20XX年2月,钮某分别在新浪、腾讯注册了名称为“歌
手云菲菲”、“云菲菲”的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在微博中介
绍其演唱的代表作品包括《小小新娘花》、《这条街》、《伤
心城市》、《风的寂寞云知道》等。上加一线公司还创建了
百度百科云菲菲词条、云菲菲百度贴吧,对艺名为云菲菲的
钮某进行推广宣传。
20XX年11月15日,钮某与上加一线公司的合同终止。
同年底,卞某成为上加一线公司的签约艺人。上加一线公司
决定让卞某使用云菲菲从事演艺活动。20XX年4月17日,
钮某与鸟人公司签约,约定鸟人公司为钮某全世界范围内演
艺活动的唯一全权代理人。
20XX年2月12日,卞某注册了昵称为“云菲菲1314”
的新浪微博,并在微博简介中称“云菲菲代表作品《这条街》、
《伤心城市》、《小小新娘花》、《戒了爱情戒了你》、《风
的寂寞云知道》。”20XX年6月12日,卞某以云菲菲
为艺名参加中央电视台节目。
20XX年7月22日,上加一线公司在中国等十家站上发
表了《歌手云菲菲名字和歌曲版权声明》,称有人公然冒充
其旗下艺人云菲菲的名字,声明云菲菲、云非非名字为其合
法注册艺名商标,没有得到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云菲菲和云
非非的名字进行相关的商业演出等侵权违法活动,在声明中
均配有卞某的照片。
20XX年8月15日,上加一线公司中华演出上发布《云
菲菲演出预定》的广告,并配有卞某的照片,其中介绍内容
有“云菲菲,中国内地著名女歌手”、“演艺经历20XX年
录制完成并发行的首张个人专辑《古月照今尘》,20XX年年
末最新伤感情歌专辑《爱难求》”、“代表歌曲《小小新娘
花》、《风的寂寞云知道》、《伤心城市》、《这条街》”,
在广告结尾留有经纪人孙炎的电话和上加一线公司的企业
名称。
上加一线公司还将原本宣传钮某的百度百科云菲菲词
条及云菲菲百度贴吧中的钮某的相关信息删除,换成了卞某
的相关信息,并配有卞某的照片。在列出的“演艺经历”中
有“20XX年录制完成并发行首张个人专辑《古月照今尘》”
等。
鸟人公司与钮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上加
一线公司和卞某明知钮某早在五年前就以云菲菲为艺名从
事演艺活动,并且在文化市场已经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受众
群,却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擅自使用云菲菲艺名攀附云
菲菲名誉,误导消费者,且通过发声明等手段明目张胆的抢
夺本属于钮某与鸟人公司的市场份额,构成了不正当竞
争。据此,请求判令上加一线公司和卞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
争行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
元及合理费用11998元。
上加一线公司辩称:钮某上述使用云菲菲艺名的行为在
合同期限内是一种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该公司享
有和承担。合同期满后,钮某不能主张和带走因职务行为所
产生的成果。该公司享有的云菲菲注册商标应当受到法律的
保护。
卞某辩称:云菲菲实际上不是一个艺名,而是上加一线
公司的品牌,使用上加一线公司的品牌进行演艺、宣传没有
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钮某通过对其艺名
的大量、持续使用及宣传,云菲菲与钮某已经建立了紧密的
市场联系,同时云菲菲也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云
菲菲已不仅仅起到作为钮某艺名的作用,同时还具有了识别
商品及服务的作用。故云菲菲既属于钮某的人格权,也属于
其商业标识,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在钮某与上加一线
公司合同期间,上加一线公司作为经纪人依约可以使用钮某
的姓名及艺名云菲菲,但在双方合同到期后,因该艺名所具
有的人格属性和对钮某所具人身依附性,其不会随着双方合
同关系的终止与钮某脱离关系。从其作为商业标识来看,云
菲菲与钮某也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市场联系,该种市场联系同
样也不会因为双方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且,上加一线公
司和钮某的合同中也未约定双方合同到期之后钮某不能继
续使用艺名云菲菲。故上加一线公司提出钮某使用艺
名云菲菲属于职务行为,在合同到期后钮某不能带走该
职务行为后果的答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此,双
方合同到期后,上加一线公司无权再安排其他艺人使用艺名
云菲菲从事演艺活动。但在钮某与上加一线公司合同终止
后,上加一线公司却安排其签约歌手卞某使用艺名云菲菲从
事演艺活动及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包括录制并在络上发布歌
曲、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演艺活动、在中国演出上发布演艺活
动广告、将原本属于钮某的百度百科词条云菲菲和云菲菲百
度贴吧修改为卞某的信息、在中国等十家站上发布声明等,
甚至安排卞某以云菲菲的名义演唱钮某曾以云菲菲为艺名
演唱的成名歌曲《小小新娘花》、《这条街》等,还在百度
百科云菲菲词条、云菲菲百度贴吧中将钮某的经历作为卞某
的经历进行宣传、在百度百科云菲菲词条中还宣传“可能很
多歌迷对云菲菲的印象还停留在《风的寂寞云知道》、《红
颜自古多命薄》等这些热门歌曲中,……,从这首《戒了爱
情戒了你》开始,一个从络走出却拥有绝对专业实力,一个
安静唱歌却可以打动无数人的云菲菲,将会华丽转身、浴火
重生。曲风的转变、歌曲的大火,都将给听众一个惊喜”,
上加一线公司及卞某的上述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使社会
公众误认为后来的云菲菲卞某就是以前的云菲菲钮某的故
意,并意图隔断云菲菲与钮某的市场联系、抢占本属于钮某
的演艺市场份额,客观上足以引起消费者将钮某与卞某相混
淆,且从公众在钮某新浪微博上的留言来看,已经实际产生
了混淆和误认。上加一线公司和卞某违背了市场竞争中的诚
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鸟人公司和钮某构成了不
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
篇二: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
宁德市宁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
称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
等互利的精神。
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宁德市宁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宁德市蕉城区鹤峰南路E居楼3楼303
法人代表为:李遇斌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
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
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
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
唱、录音、剪
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
音,亲自出席
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
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
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
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
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
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
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
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
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
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
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
乙方人格、
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
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
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
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
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
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
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
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
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
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
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
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
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
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
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
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
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
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
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
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
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
益包括:
篇三:艺人签约合同书(实用版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
某某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
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某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法人代表为: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
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
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
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
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
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
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
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
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
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
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
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
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
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
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
乙方人格、
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
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
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
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
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
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
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
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
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
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
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
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
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
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
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
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
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
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
不低于元人民币,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
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往后
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
益),不低于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保底
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
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
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
付的有关
篇四: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一)
魏鸿山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
民
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
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姓名:性别:国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
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
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
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
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
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
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
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
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
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
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
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
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
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
述团体应
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
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
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
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
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
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
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
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
妆等合理建议),如有
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
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
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
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
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
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
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
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
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
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
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
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乙方参与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
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配.
1、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2、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3、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
支付一次。
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
出收入,若
篇五: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一)
四会市三川工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和先生/小姐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四会市三川工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法定登记地为:法人代表为: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
经纪服务进行
合作,具体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
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
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
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
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
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
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
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
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
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
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
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
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
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
乙方人格、
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
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
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
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
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
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
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
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
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
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
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
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
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
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
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
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
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负责合约
的第一年全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
不低于元人民币,第二年全年薪酬(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
艺活动获得的收益)不低于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往后
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含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
益),不低于元人民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收取的保底
薪酬为完税后的净收入。乙方每年演艺收入,没有达到甲方
承诺的保证薪酬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关演出
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
付的有关
篇六: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称签定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称签定合同吗
在总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对外签定销售合同、其他重大的股权融资合同吗?这样的合
同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对分公司签定合同的情况
非常普遍,但多数情况下,都模糊不清。我公司与外省的
一家公司签定了份股权融资的重大合同,当初谈判的是和总
公司谈判的,在所有条件谈妥后,因为其总公司在外地,盖
章比较麻烦,就和他们在当地的分公司签了合同,就是在合
同上盖的是他们分公司的章,也没有什么总公司的授权,想
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若出现纠纷,我公司不会
有什么隐患吧?
可以,该合同的最终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还有该分
公司是否在当地进行注册,可来电来所咨询。合同有效.由
此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建议你
们请律师提供帮助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是可以签订合
同,有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销售合
同,权利义务由分公司先承担,不能承担部分由总公司承担。
但其他重大的股权融资合同分公司是无权签定的。详细情况
请当面咨询。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最终权利义务由总
公司承担.分公司必须在他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根据你
的情况不能明确该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处在效力待定状
况,不过你方可以通过律师努力,使该份合同得以生效。分
公司必须在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根据你的情况不能明确该
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有可能效力待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
格,法律责任应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如果分公司所签订的合
同条款明确要由总公司参与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总公
司的授权或总公司未与履行该合同,法律责任不应由总公司
承担。从工商登记法规和合同法的角度,分公司有经营权利,
可以对外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但如果合同上有所限制,
则效力待定。你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很大,建议你公司委托
律师具体指导和帮助,以达到避免法律风险的目的.这样的
合同有法律效力,若出现纠纷,你公司可以向总公司追偿。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定合同,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
司可以对外签定合同,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签订的合
同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目前的操作有很大
的法律风险!使自己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现在市场经营
中有非常多的不规范的现象,大家都不得不这样做,都在走
钢丝,就看谁的技术高超了!这些不规范,有的是无意的,
有
的是故意的,很难分清。你们现在应当多何总公司联系,
并保留证据,如果总公司有意回避,你们就要警惕了!当然
了,最好请个法律保姆。合同原则上有效。同意以上律师意
见根据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
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
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
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总
公司承担.合同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篇七:艺人签约合同书
艺人签约合同书范本(一)
石家庄飞鱼音画工厂和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
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立约人:
飞鱼音画工厂(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登记地为:石家庄桥西区礼让街联邦名都小区C座
西单元3306法人代表为:经纪人: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
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
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
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
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
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
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
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
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
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
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
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他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
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
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
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
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
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
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
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
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
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
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
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
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
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
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
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
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
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
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
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
动。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
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
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做出保证,有关演出
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
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
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
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
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
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
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
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
支付一次。
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
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
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
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
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
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或合理要求。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
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
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
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
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
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
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
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
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
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
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
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日
篇八:合同法名称解释
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
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意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照其自由
意思决定而产生的债。
3法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
债。
4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之间,各自
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5连带之债:指作为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一
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
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
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失的债。
6选择之债:指债的履行标的为两种以上,当事人可以
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7种类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8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第三人合同: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
的合同。
10利他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
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
11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2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13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
合同。
14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
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15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16典型合同: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17非典型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
称的合同。
18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其内容须是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
19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
20合同权利: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
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21合同义务:合同依法生效后,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
力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22给付义务:缺
23原给付义务: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24次给付义务:指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
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25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
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6从给付义务:指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
义务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
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
义务。
27附随义务: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
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发生的保护性义务。28缔约过
失责任: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
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造成了
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9不真正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非违约方的损害减损义
务。
30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1免责条款: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
款。
32信赖利益:指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但因合
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
失和间接损失。
33固有利益:缺。
34履行利益:订立合同时所能期待的利益。
35合同相对性:缺。
36合同成立:订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7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
法律拘束力,即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发生强制
性的拘束力。
38未生效合同: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
同的统称。
39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
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
损失。
40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缔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
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表示
的行为。
41胁迫: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侵害相恐吓或现时
的身体强制,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思所作的表
示。
42双务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
事人一方对抗相对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
其债务的权利。
43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顺序
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未按照约定履
行义务,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44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5不安履行抗辩权: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
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
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
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
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45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
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
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或继
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饽于诚信信用(显失公平)时,则应
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法理
46预期违约:未到期的拒绝履行
47现物要约:是指未经消费者订购而邮寄或投寄商品,
即以现场作为要约的具体内容,又被称为预定物给
付。
48房地产订购书: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是为订正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而签订的预约。49履行延迟:是指在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债务。
50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
51积极侵害债权(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
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
的情形。
52主观不能: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的给付不能
53客观不能:没有人能够履行的给付
54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放减少而
危害其债权,对债权的关系以外的第三所采取的保
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55代位权:债务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
而物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害及债权人债权
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字戴维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
利。
56撤销权: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
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
行为的权利。
57债的担保: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
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或者以特定财产。
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58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
方式。
59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财产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
方式。
60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
抵押权是的动产优先受偿。
61固定抵押:
62保证:作为债的担保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
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履行债的制度。定金
法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
还定金。
63定金: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
当事人预先制度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64定金法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65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
责任的保证。
66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
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67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于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
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
偿保证债务的权利。
68债务移转:在维持债的客体,内容同一性的前提下,
将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负担的一种双
方法律行为。
69抵销:债的当事人双方因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
而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
70提存: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因债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因债务人的
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义务,通过一定程序
将其履行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公证部门)存
放。
71混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因某种原因合为一盆,即双方
当事人合为一方。
72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一起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73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在客观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
同义务归于消灭。
7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
同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民事法律后果。
76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
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77有效合同:
78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
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79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合同义务时,应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
违约责任构成的依据。
80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81公平责任原则:
82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
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8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84减损规则:
85瑕疵担保责任:就是出卖人就标的物本身应向买受人
所负担的无瑕疵的担保责任
86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出卖标的物本身所
存在的瑕疵对于买受人所负担的担保责任。
87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
的所有权完全移转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其标的
物主张任何权利。
88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
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
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89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0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
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91样品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
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92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该赠与的合同。
93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
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9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5转租:是指承租人在不脱离原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将
承租物又出租给次承租人的情形。
96承租:是指原承租人脱离租赁关系,而由第三人成为
新的承租人。
9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98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
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
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9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
还该物的合同。
100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
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01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
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02技术转让
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有技术
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103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
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04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
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0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
106仓单: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应存货人请求签发的证明
存货人财产权利的文书
107直接介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
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
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
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108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
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
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
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
人。
109委托人的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
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
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
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
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110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111不
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者,
应付返还的义务。
112真正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知道是为本人管理事
务,而具有管理事务意思的无因管理。
113不真正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明知该事务是本人事
务,而作为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情况。
篇九: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范本
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范本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员)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
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
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
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
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
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
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
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
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
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
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
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
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
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
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
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
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
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
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
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
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
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
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
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
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
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
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
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
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
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
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
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
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
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
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
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
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
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
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
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
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
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
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
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
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
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
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
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
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
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
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
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
税费
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
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
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
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
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
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
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
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
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
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
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
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
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
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
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xx年xxx月xxx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艺人签约合同书
****影视有限公司和中国公民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
协商,就影视有限公司为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
立本合同。
一、立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
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
名,职务,国籍。
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
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
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
唯一经纪人。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
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
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
的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
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
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
求。
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
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
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
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
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
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
项。
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
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
商品及其它事宜。
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
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
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
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
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
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
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
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
乙方人格、名誉和损
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
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
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
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
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
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
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
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
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
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
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
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
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
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
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
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
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
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
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
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
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
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
合同。
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
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
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
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
者向其接洽有关该等
本文发布于:2023-01-28 10:42: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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