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民事上诉状范文(最新)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生于1xx0年12月x日,汉族,
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xx市二环东路3xxx号D座xxx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xx市历下区七家村x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x年10月21日作出的
(xxxx)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
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
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x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
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
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
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5年5月2x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
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x0个工作日内,将
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
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
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
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
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
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
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
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
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
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
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
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
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
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xx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
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x年x
月1xx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
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
理xx市二环东路3xxx号D座2xxx~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x0日内协助办理。既然
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
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
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
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
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
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xx年十一月三日
本文发布于:2023-01-28 07:20: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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