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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OlO年5月31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1o]54号),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认真做好高收入者
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
得项目的征收管理,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不断改进纳税服务以引导高
收人者依法诚信纳税。以往针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
管通知或文件发过很多,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
税发[2010154号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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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
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
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法
的规定.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
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取得了
一定成效。如通过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
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
者税源监管措施明显加强;通过对高收入者主要所
得来源(如股权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所得)加强征管,
实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相关项目个人所得
税收人大幅增长,体现了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
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为进
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
节力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了
相关措施,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
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
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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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提到五个“加
强”.其中头两个就是加强高收入者资本性所得、财
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的个税征管。据了解,高收入
者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大量增加,
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这也成为高收入者个人所
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最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
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在把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
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列为重点管理项目的基础
上,这次又提出两项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如:加强与
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
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征收工作;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
理,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
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做好房屋转
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房屋转让所
得征收管理;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及时了解拍卖
相关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在加
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方面,要求重点加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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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
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
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
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
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
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
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方面,要
求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
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
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次
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
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
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财税[20031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一是加强
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191号)等有
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
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
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二是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
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
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
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加
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
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
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
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
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
15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第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
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
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
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
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
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
缴义务。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
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
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要积
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
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
税等提供依据;积极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
合,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
口。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
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
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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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下发的通知特别提到,“各地税务机关要继
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
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
础。”只有认真夯实基础,才能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
入的管理和监控。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强调的基础工
图: 舒闻:公司 拿辜 誊主!姜
网络发票,标志着湖北省地税系统发票综合管理平台在武汉地税实现成功上线.武汉
地税发票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 (图/文:江地办)
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要求
各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
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
点监控高收人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
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
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
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2、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要求
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
核体系 并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
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
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
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
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扣
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
罚。
3、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
报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制
度,优化申报流程,将自行纳税申报作为日常征管工
作,实行常态化管理。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
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
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
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l2万
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要注重提高自行纳税
申报数据质量。采取切实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
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不断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对未扣缴税款或扣缴不足的,要督促纳
税人补缴税款;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
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要
求没有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和推广面
较小的地区,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
系统推广到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已经
全面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
按照要求,尽快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向国家税务
总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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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通知.是近年来加强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措施最全面、最具体的一
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这次下发的通知,除了把高收人者的资本性所
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还
专门针对三个重点目标提出具体加强征管的措施:
一是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二是加强劳务
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特别
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
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三是加强外
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
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
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通知还
提出,稽查部门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
税收专项检查范围,认真部署落实。在检查中,要特
别关注高收入者的非劳动所得是否缴纳税款和符合
条件的高收入者是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逃避纳
税、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形。要严格按照税
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
体予以曝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
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着力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
入分配的作用。如通过大力推进年所得l2万元以上
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对高收入者税源监管措施明显
加强。从近4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可以看出,年所
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
年收入的1/3左右;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
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
元以上。高收人者成为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
说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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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依法强化征管的同时,始终注重做
好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如将继续完善多元化的申
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法
宣传和政策辅导,积极了解高收入者的涉税诉求,拓
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同时,将继
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
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1-28 00:50: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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