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规范,明确项目支出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
理办法》、《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研发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
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研发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
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
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研发部指定专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
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并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
到真实、合理。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
序审核批准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
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
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专项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
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
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二、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
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
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
致。
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
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的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专项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如确因实际操作中研发工作的需要,各费用之间需要调整,
须有各课题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向国家项目负责部门申请,
待批复后,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支出。
第七条项目专项经费外拨的管理要求
项目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及企业自筹经费两项。对于应拨付给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
须与预算列示单位或协议签订单位相符,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专项经费的拨付
凭相关任务批件或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合法财务票据办理,涉密项目由研发部门审批,分期分批拨付专项
经费,如合作单位未能按期如约完成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承担单位有权不拨付专项经费,待合作单位完成课
题目标后再行拨付。
第八条项目经费可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用.提取的间接费用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
第九条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要求:
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发生的资源占用费,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缴纳。
二、项目设备采购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示后,物控部门负责采购,应有请购单、采购合
同、发票、设备验收手续、固定资产卡片。
三、项目耗用的材料费(含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品、对照品、溶剂、试剂、实验耗材、实验动物购置
等),应有请购单、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四、测试化验费等应有委托合同、发票、测试化验结果报告、单位资质证明,但不得以测试、化验名义分
包子任务。
五、项目耗用的水电费计入燃料动力费成本,由所在单位集中缴纳。项目组负责人指定专人对项目耗用的
水电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或按适当比例折算用量收费,指定专人制表(按项目工时计算),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从其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差旅费是指项目进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费及交通
费等,要求出差人员为项目组人员,应提供出差申请表、出差有效单据,符合国家差旅费报销政策。
七、会议费(指项目进行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项目协调、验收、签定等而发生的费用)需提供会议
通知、议程、签到表,符合国家会议费报销标准。
八、知识产权事务、出版、文献检索等费用(指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费、
文献检索、专利申请、专项审计费等)按发票金额入账。
九、劳务费(指项目开展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应按项目组人员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计算分配人工费。
十、专项经费的审批,每笔资金支付都应当注明资金支付来源(国家拨款、自筹经费),用途、经办人、项
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财务付款。因专项经费由较强的专业性,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批,确保经费支出
的合理性。
十一、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与人事部配合确定分摊的人员费用,与设备部门确定项目设备折旧费,与生产、
库管配合确定用于项目的原料成本、燃料动力的费用,协助财务人员将各种经费支出计入正确的类别。
十二、财务处应每周核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与结余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使用项目
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业务经费开支的限制性规定:
一、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
二、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
三、不得开支非企业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
四、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五、不得开支项目合同约定以外,且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开支的具体要求与资金验批权限,按照本企业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项目经费中的大型设备(单台五万元以上)购置费、代委托方购买的设备购置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二、项目人员连续出差外地一个月以上的差旅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三、除各类正式会议开支的会议费、评审鉴定费及专家酬金(含咨询费)凭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由项目
负责人审批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的补助费用或其它非正式评审、咨询会议开支的专家
酬金(含咨询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四、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维修时应注明原因,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五、项目奖励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六、参与项目人员如有变动,需项目组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业务职能部门、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等)批准。
七、科技项目若中途变更项目经费负责人,须经项目负责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业务职能部门、省级中
医药管理部门等)批准。
八,其他用于项目研究的耗材、测试、加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成本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项目合同中注明代为购置、自制或组装形成的资产需移交委托方外,应按照
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手续。项目完成后,其固定资产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合理使用,认真维护,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以及项
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组自制或组装属于企业资产的设备,规企业管理,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验收
不合格或自制失败的,应办理销账手续,其回收残值归企业所有。
第十六条凡项目自制、组装设备后要交付项目委托单位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并在其合同附件中列明
需要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数量、估.项目完成移交资产给项目委托单位后,凭项目委托单位的验
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结账的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在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15个工作日前完成清理收
支账目,编制决算报表工作。项目经费决算必须按照财务实际核算结果归集填制,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
情况,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二、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后,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凭项目结题证明和项目结账单办理财务结账手
续。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结余分配:
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上述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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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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