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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乱小芳全文目

更新时间:2023-01-27 18:13:57 阅读: 评论:0

相似三角形12种基本模型-放轻松英文


2023年1月27日发(作者:青春的花开花谢)

智力可以分解为多种因素,下列哪种因素是智力的核心?.思维力

“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开口说话”,这是充分运用了下列哪一种德育方法(陶冶教育)

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应具备怎样的知识素养?①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②精深的专业知识③广博

的文化基础知识④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

我国首次把美育列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1912年)

我国,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简述我国学制改革的基本原则?①教育结构必须适应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②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③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④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大班幼儿苏立说:“妈妈,我长大了也想和你一样,做一个老师。这是一种(愿望性想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

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扰乱实施义务教

育学校秩序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

和设备的

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一费制”。

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

寄宿生生活费。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

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

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

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

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

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

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

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

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

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18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

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

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8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

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

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

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

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

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

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

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

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

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8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

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

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

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

备。

18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

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

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

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

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

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

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87、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

留在教室里补作业。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补完作

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由于家

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他想出去,

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波波急得大哭

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

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

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

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188、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

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

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

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

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

的合法权益。

189、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一次考试,

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

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

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

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

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如果情节

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190、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

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

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

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

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

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扬扬的爸爸如果

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19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

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

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

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

参考答案:(1)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

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

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

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李某及个体户。(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

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192、”春蕾计划“是哪年开始实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什以?

为维护女童的受教育权益,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1994年,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积金会联合

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它意在救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193、我市实施”春蕾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何?

我市是以1995年开始实施”春蕾计划“的。到目前,共收到爱心捐款240多万元,使4200多名面临

失、辍学的女童返校园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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