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改造、维修、日常
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
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
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
梯事故隐患。同时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3日
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
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
合同。
第六条设置一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一名,熟悉电梯的基
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电梯日常预防维修与检查保养、
关键部位润滑的维护。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
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的电梯隐患
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
第八条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故障报告
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第九条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
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
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
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电梯维修的月检、季检、年检维护制度,做好运转、保
养、维修记录,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
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
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当地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
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
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
象。检查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因上一级或本单位供电线路维修需要对电梯范围内停电时,动力
分公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人员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悬挂相应停运标志。
第十五条不准超载运行,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电梯不能人员和货物混用。
第十六条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
操纵电梯,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电
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
源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在电梯困人救援时,电梯管理人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
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救
护人员应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
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
行处理。
第十八条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电梯内蹦跳、打闹,
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第十九条发生水淹、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应及时通知电梯管理人员应立
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
速离开轿厢。电梯管理人员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事故发
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
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第二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
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
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
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乘客须知)。
第二十三条在开启厅门进入桥厢之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井道内
并与本层等高,正常后方可进入桥厢。
第二十四条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人员与货物同时运送,不允许开启轿厢顶
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轿厢内载荷尽可能分布均匀,避免集中载荷或
偏载。载货时应稳妥地安放在桥厢中间,搬运长物时,要捆扎好。
第二十五条文明乘梯,礼让三先,不能相互拥挤、猛烈碰撞电梯门、碰刮
轿厢门或壁板,以免导致电梯不正常运行和意外情况发生。
第二十六条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
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
或塞住控制门或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第二十八条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严禁在电梯内蹦跳、
打闹,严禁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第二十九条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
止使用。
①选层后关闭厅门,门已闭合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行驶。
②厅门或轿门没有闭合而电梯仍能启动,
③电梯运行方向与选层方向相反。
④电梯运行速度有明显变化。
⑤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呼声,较大震动和冲击。
⑥电梯在正常负荷下,发生冲顶或蹲底。
⑦电梯在行驶中,未按所选层站停车或停车不开门,厅门可随意由门外人
扒开。
⑧电梯部件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气味。
⑨电梯机房内有大量漏油并通过绳孔滴入轿厢。
第三十条因停电等原因乘客一旦被关在轿箱内,切勿自行试图离开,以免
发生意外,请按警铃或对讲机与外界联系,并等候救援。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
的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装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
全电梯档案。
二、安全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每年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生活服务公司负责《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年检,严格执行电梯安全
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
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
电话号码。
四、生活服务公司设置一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一名,按
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
护保养方案,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预防维修与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关键部位的检查维护、电梯主要部位的润滑。妥善保管电梯钥匙
及其安全提示牌,并做好运转、保养、维修记录,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
字,如发现电梯存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以确保
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五、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
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检查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因上一级或本单位供电线路维修需要对电梯范围内停电时,动力分公
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人员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悬挂相应停运标志。
七、生活服务公司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
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八、专业维护保养应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
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九、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修
理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十、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
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
进入检查区域。
十一、发生水淹、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并立即通知电梯管理人员按应急
预案进行处理,经严格检查或修理正常后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十二、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
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
十三、电梯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人员与货物同时运送,不允许开启轿厢顶
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轿厢内载荷尽可能分布均匀,避免集中载荷或
偏载。载货时应稳妥地安放在桥厢中间,搬运长物时,要捆扎好。
十四、乘坐电梯时不能相互拥挤、猛烈碰撞电梯门、碰刮轿厢门或壁板,
以免导致电梯不正常运行和意外情况发生。
十五、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十六、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严禁在电梯内蹦跳、打
闹,严禁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十七、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
住控制门或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
事故隐患。同时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九、电梯困人救援时,电梯管理人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
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救护任
务完成后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乘客须知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文明乘梯;
二、不乘坐电梯已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发生火灾、水淹、地震时不乘坐电梯;
七、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八、发现电梯异常声响、异味等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护单位。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
1,乘客在遇到电梯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①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
②与电梯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轿厢门突然打开。
③在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任
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④保持镇静,可做抱头屈膝,以减轻电梯急停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2,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在实施救援。
A,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上时,执行如下救援程序:
①至少需要3名专业人员(持证)迅速赶往机房。
②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然后根据平层图的标示判断电梯轿厢
所处楼层
③由一人安装手动盘车轮,确认安装完毕后,由两人握持盘车轮,一人用松闸
扳手缓慢松闸,再根据轿厢所在位置的就近楼层缓慢盘车至平层位置,松开松闸
扳手。
④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⑤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因恐慌引发的骚乱。
⑥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⑦在电梯没有排除故障前,应在各层门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B,如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内时,执行如下救援程序:
①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
②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③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因恐慌引发的骚乱。
④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⑤在电梯没有排除故障前,应在各层门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二)发生火灾时,电梯使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2,由专业人员(持证)按下电梯的消防按钮(电梯有消防功能),使电梯进入消防
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
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在乘客离开电梯轿厢后,将电梯
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电梯轿厢层门,轿厢门,切断电梯总电源(包括照明电
源)。
3,井道内或电梯轿厢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运行,疏导乘客安全撤离,切断电
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
远离火灾区,或交给消防人员使用。
5,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电梯,以避免因火灾停电造成的
困人事故。
(三)发生地震时,电梯使用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已发布地震预报的,应根据地方政府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是否停用电
梯电梯,何时停用。
2,震前没有发生临震预报而突发地震的,如强度较大在电梯内有震感时,应立
即停止运行,疏导乘客安全撤离。
3,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持证)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调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
复使用。
(四)发生湿水时,在对建筑设施及时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电梯还应采取如下
应急措施:
1,当楼层发生水淹没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当将电梯轿厢停于进水层的
上两层,切断总电源。
2,如机房进水较多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切断进入机房的所有电源,并及时处
理漏水的情况。
3,对已经湿水的电梯,要及时进行除水除湿处理,在确认已经处理后,经试运
行无异常无误,方可恢复使用。
4,电梯恢复使用后,要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
施等纪录清楚并存档。
(五)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会同事故调查部门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
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保电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本文发布于:2023-01-27 14:22: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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