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房租不能随意涨价
虽然说现在房子是一天一个价,但是说过的话还是应该算数的,
签订的合同更应该具有法律效力。2006年5月,陈先生承租了刘女
士的两套房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
每年的租金为5.9万元,采用年付款的方式。陈先生租住了近1年,
房主刘女士突然以房
虽然说现在房子是一天一个价,但是说过的话还是应该算数的,签订
的合同更应该具有法律效力。2006年5月,陈先生承租了刘女士的
两套房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每年
的租金为5.9万元,采用年付款的方式。陈先生租住了近1年,
房主刘女士突然以房价上涨租金也应当跟着涨为由,要求提高房租。
陈先生认为,在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租金随房价
波动而提高”的条款,因此不同意刘女士的要求。此后,刘女士没有
再提增加房租的事情。但前不久,陈先生突然接到法院发来的传票,
刘女士以拖欠房租为由,将陈先生告上了法院。陈先生在法庭
上说,自己在1个月前曾找刘女士交下一年的房租。可刘女士却以想
卖掉其中一套房屋为由,拒绝接受自己的房租。自己见刘女士不收取
房租,就有种不祥的预感。因为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
“如果承租方无故拖欠房租30天,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
收回房子”的约定。于是,自己请律师给刘女士发了一封律师函,希
望双方尽快就此事进行商谈,但是刘女士始终没有回音,直到自己收
到法院送来的诉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刘女士与陈
先生签署的租赁协议合法,受法律保护。一经依法签订,即为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
果想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认
可。因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有过错
的一方当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合同法还规
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但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配合,导致承租人无法缴纳租金的除外。”
在本案中,由于刘女士没有接受陈先生的租金,所以她应承担违约责
任。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房屋出租人认为,房
子的产权是自己的,就像摊贩叫卖自己的蔬菜水果似的,价格随行就
市,因此,往往忽视了承租人的合法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出租人在
没有事先告知承租人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房租的行为被视为违约,将被
判定为承担赔偿责任。如想避免这个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签
订合同时,给自己留一点余地,如合同可以改为一年一签,或者写入
一些灵活机动的条款。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合同纠纷、租金
本文发布于:2023-01-27 14:20: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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