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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7 11:49:15 阅读: 评论:0

小学生劝退的条件-趔趄的读音


2023年1月27日发(作者:全国生物竞赛)

职工培训制度

职工培训制度(精选5篇)

职工培训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工人的业务水平、操作技术以及岗位标准的认知程度,同时

也为了提高工人的自主保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队里要定期组织培训,积极参加

矿、公司有关培训。特制定培训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入井前三天为岗前培训阶段,在岗前培训阶段要遵守纪律,严

格按照井上大班时间考核。

2、新工人入井前培训内容为:入井常识、队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

和措施的贯彻与考试,办证以及寺河矿矿安全文化手册。

3、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矿安全培训,成绩合格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方

可上岗。

4、新工人分到班组,必须由班长指定三名老工人为师傅,与新工人签定

师徒合同三式三份,学徒期三个月。期间师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传帮带工作。

对于师傅每人给予100分/月的补助,凭合同每月由各队队长统计上报。对于同时

带多名徒弟者,每人补助200分/月。

5、在新工人不能独立干活前,师傅要负责其安全、教会基本的劳动技能

及安全常识。师傅休息,要进行申请,班长要临时指派监护人,尤其新工人入井三

天内,发生迷路,安全等方面的行为时,师傅(监护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对师傅

取消当月工分补助,对班长处于3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按矿有关规定处理。对

新工人有意借机不下井,中途上井者,三律消工,视为不放心进行班组内部待业。

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

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

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

定业务培训项目。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

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

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

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

作)。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

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

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

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

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

者,扣款50元。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

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

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

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

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

算,扣款100元。

职工培训制度2

为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特制定职工代

表培训制度。

1、凡职工代表,由学校工会组织每年培训一次;

2、培训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

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民

主管理知识以及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强感性认识。普及与提高相结

合。在培训对象上,既要面向全体代表,又要面向骨干代表。对全体代表的培训应

当制度化,每年一次,放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进行。培训内容侧重于交代会

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

对教代会代表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培训,则应有针对性,突出

实用性,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时间安排上可灵活机

动。

3、培训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会民主

管理知识、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知识,熟悉了解医院情况。

3、培训须做到三落实,即:组织、人员、时间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内

容、有收获。

4、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即“一事一训”。根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代

表进行专门培训。

5、参加培训的职工代表,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自

己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6、各科室要予以职工代表充分支持,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职工培训制度3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围绕

企业发展开展员工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模式。

2、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3、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

适应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公司根据实际培训需要,拟定培训计划;

5、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内

部培训又分员工岗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6、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工作岗位、待遇不变。

7、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人

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职工培训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

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

理。

第三条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

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

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

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

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

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

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

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

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

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

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

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

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

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

《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

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

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

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

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

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

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

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

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

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

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

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

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

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

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

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职工培训制度5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

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

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

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

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

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

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

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

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

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

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

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

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

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

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

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

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

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

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

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

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

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

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

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

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

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

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

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

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

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

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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