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关于实施本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计调(200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
1号令),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土地出让金管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本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
1号令),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工作,特制度本办法。
一、总量比例
全市范围内所有出让地块均以其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总额(含各种出让形式的收入)的30%为土地出让金
收入,70%为前期开发成本。
二、收入分配
3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业务费,以及市政府明确规定出让金返回部
分后,市、区县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其中,“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
明等7个区(县)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年递减10%,即2001年分成比例为90%、2002年为80%、2
003年为70%、2004年为60%、2005年为50%,与其他区相一致。
市政府分成收入中,在2002年底前,40%为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市城投总公司。
三、收入缴拨
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出让金由市房地资源局按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收取,统一
于每月20日将上月结清地块的出让金收入上缴市财政局专户。同月底,由市财政局按以上比例分别划拨给
各区(县)政府、市房地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上缴中央;市集
中使用的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计委根据市政重点建设任务统筹安排。
四、支出管理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各有关单位应该按照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用途安排支出,加强监
督和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3-01-27 11:35: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4587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