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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
协同办公系统(OA)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协同办公系统(OA)(以下简称OA系
统)管理,保证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
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OA系统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电子邮件、
文档管理、公共信息、个人日程计划、个人设置、综合办公、关
联系统、常用工具等功能,旨在实现校内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
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OA系统自动对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对每位教工工作
事项的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教工使用OA
系统开展协同工作的情况将逐步纳入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OA系统的开发、实施、培
训、维护和服务支撑工作。运行过程中,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流程
方案开发相应模块,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查找和排除系统故障,
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工作流程的归档,并为其他部门提供查
询。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OA系统的业务流程方案,
并协助网络管理中心开发流程模块,确保本部门OA系统中的各
项办事流程合法、合理、安全、高效。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OA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流程的定
制和文件夹的建立。
(2)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优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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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人事处负责为OA系统提供现行组织机构设置和用
户的流动信息。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有用户及新增用户的审核。
(2)负责提供用户(变更或注销)信息给网络管理中心。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OA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协调、检查
和监督。
第三章使用
第八条使用单位为学校各单位、部门,通过OA系统身份
密钥(简称密钥)和密码登陆。
第九条使用单位须明确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系统工作,同时
确定一名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监督系统在本单位的运行。
(2)负责部门内部OA系统终端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
变更调整等工作。
(3)负责处理OA系统中公文流转及文档管理工作(新建、
归档、整理、授权等)。
(4)负责本系统运行与学校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的衔接
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需变更OA系统中机构及个人资料的,应
提出书面申请,经由人事处核实盖章后,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
关手续。
(1)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重新
确定新的OA系统管理员及使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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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单位被撤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即在交换系统
中删除该单位名称,注销该单位电子印章和使用人员,并将系统
中的相关文件按被撤销单位提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使用单位合并的,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如果沿用合
并前其中一个使用单位名称的,则该名称作为合并后的使用单位
名称在系统中保留,被合并的使用单位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
销手续;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如果使用新的单位名称的,则按本办
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合并前在系统中使用的单位
名称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OA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使
用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保证通过OA系统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内容
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2)所有发布的信息、发起的协同,使用人员视同知晓,
并应及时登录系统获取办公信息,处理相关业务。
(3)保证OA系统处理办公业务的响应时间。网上公文及
协同处理流程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
作日。如有出差、请假、培训等特殊原因离开时,须通过代理设
置功能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
(4)取得密钥和初始密码后,应对自己的登陆密码进行修
改,密码必须设6位以上字符(含字母、数字、符号等)。若密
码丢失,应向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申请恢复初始密码或请网络管理
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
(5)应尽快在个人设置中添加完善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
e-mail、出生日期等),以便同事之间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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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保证各类电子文件的及时收发,学校领导、部门主
管原则上应该全天在线,其他工作人员至少每天登陆两次OA系
统,接收各类文件,处理待办事项。
(7)使用人员如因出差或出差时间较长而无法处理待办事
项的,应指定授权的代办人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章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是在电子公文上使用的签名
印章,对电子公文进行电子化的签名和盖章。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的电子印章等同于实物印章管理,应由
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遵循自愿使用的原则。使用
者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采集和制作,并
将印章和签名的原件交由学校档案馆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的使用安全
把每个密钥分配给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保管,当需要使用
时,必须由保管者本人登陆OA系统后,输入密钥的使用密码,
才能查看到该密钥下已存储的文件,若需要调用其中某一个文
件,则必须再次输入该文件所对应的调用密码。电子印章或电子
签名一旦被盖在WORD或EXCEL等文件上后,该文件内容将
连同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一起被锁定。
第十六条电子印章因单位名称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
要变更的或因损坏、遗失等原因不能使用的,使用单位需要变更
或销毁本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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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时,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
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送网络管理中心具体办理。
销毁电子印章或将旧电子印章交回网络管理中心时,印章使用
者、学校办公室指派人员、OA系统管理员(销毁删除执行者)
应同时在场,并对销毁结果签字确认。
第五章密钥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密钥是登陆电子系统所必需的身份密码,用于存
储电子签章以及手写签名的加密工具。网络管理中心OA实施工
程师负责OA系统密钥的管理,并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申领密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
申请,说明申领密钥的理由和准备使用的人员资料。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对密钥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由网络
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密钥,同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密钥制作完成后,网络管理中心应向申请使用
人员发出密钥领取通知,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指派专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密钥,不得
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违者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密钥使用人因故变动的,应报网络管理中心备
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修改密码,密码字符必须在6位以上,并
且须数字与字符混合使用。
第二十四条密钥应按机要设备妥善保管,密钥遗失的,应
立即报告网络管理中心中止该使用人的使用权限,并由所在单位
查明原因,视情况及时做出处理。需重新申领的,按照申领程序重
新申请更换。因使用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密码丢失,并造成损失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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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业务规则
第二十五条发文管理
(1)学校各管理部门发文由各部门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
核稿,并提交相关校领导签发。领导签发后,学校办公室对文件
套红、打印、存档。发文部门用印,并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2)在系统中流转的电子公文,其文种、格式、内容等的
审核把关由发文部门负责。
(3)发送电子公文时,应选择公文的主送、抄送机关,并
设置允许收文机关打印的权限。电子文件严格按发文范围发送,
发文范围的审批仍按公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公文带有不方便进行电子化处理的附件(如物品等)
的,可按纸质公文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换。公文正文仍以电子公文
形式交换。
(5)会议纪要,由会议指定人员起草,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签发,会议发起方的文档管理员归档并发布。
第二十六条收文管理
(1)系统完成发送公文操作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发送时间。
(2)使用单位应按时接收电子公文。接收电子公文时,应
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打印或进入学校内部系统公文流
转,并按常规收文进行登记,否则应予以退回。
(3)打印后的电子公文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参照纸质
公文的管理办法处理。
(4)首次进行电子公文打印或从系统中读取电子公文进入
收文单位办公系统的时间为电子公文的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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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公文接收失败的,收文单位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提
出申请,说明原因,请求重发或追加打印份数;因系统故障不能
接受的,应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反馈。
第二十七条文档管理
(1)一般文档管理
各部门单位管理员应对本部门单位需保存、共享的资料进行
分类整理,归档到“单位文档”对应目录中,并根据查询权限授权
其它员工查询或借阅。重要文档需另外备份。
(2)公文文档管理
公文处理的流程完成后,文件自动归档到电子档案库,形成
归档文件,管理员要对文件进行登记、分类、立卷等工作并形成
档案,供全体人员查询或借阅。单位人员查阅公文内容需要在办
公系统中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授权后查阅。
(3)注意事项
各部门单位的相关文件须分类上传到部门文档中,可新建文
档夹以便使用。文档须对学校领导公开,以便领导查阅。不得上
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日常办公
(1)请假等管理
请休病假或事假,须经协同系统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给本
部门领导或校领导审核,同时知会人事部门。处级干部请假按学
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协同办公管理
可使用协同系统与学校职工、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进行文件
传递、消息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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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管理
可由会议发起人在OA系统上发布通知,参会人员收到通知
后须及时处理,说明是否参加会议。
(4)公告管理
各部门单位可起草公告、通知等信息,交部门单位领导审核
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在OA系统上直接发布。
第七章安全保障与罚则
第二十九条所有涉密信息不得在该系统内发布,也不得存
储在与该系统相连的计算机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
问题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立即与网络管理中心联系,确
保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乱设、私设系统的使用人员,不得将涉密
信息、带病毒文档录入系统。联入系统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
件。使用外来磁盘应检测,以防病毒入侵。
第三十一条信息传输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循
统一的技术规范。接收的信息,应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发送的重
要信息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对不遵守
规程、影响信息传输工作正常运行的网络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
评;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学校通报批评,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
理。
(1)长期不使用OA系统、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共享数据。
(2)网上办公数据不准确,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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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处理延误造成工作积压。
(4)遗失或泄漏账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造成学校损
失。
(5)上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如歌曲、短片、MTV等)到
个人文档。
(6)侦测、盗用他人账号、密码、密钥、电子印章及手写
签名;刺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遗失或泄漏账
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
(7)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
法犯罪活动。
(8)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或淫秽色情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
本文发布于:2023-01-27 07:4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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