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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

更新时间:2023-01-27 06:44:16 阅读: 评论:0

中考档案数学2019-禁的组词


2023年1月27日发(作者:轻度自闭症的表现)

海域使用管理

[字体:大中小]

主讲人:张润秋

绪言

一、国际形势

1.全球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2.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海洋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各国管理海洋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联合国第三次会议最终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截止2007年10月26日有155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了《公约》

1996年5月15日中国批准了《公约》

二、国内情况

1.海洋经济迅猛发展

2.海洋法律制度逐步建立

3.海洋经济发展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劳动就业

图12001-2008年海洋生产总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三、《海域法》出台面临的问题

1.海域所有权属不清

2.海洋开发矛盾尖锐

3.海域使用者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4.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严重

5.海洋主权和国防安全形势严峻

四、我国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实践

1.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89年7月,全国范围内开发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1993年5月31日颁布《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2.课程内容:

A.海域使用管理的背景

B.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C.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D.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制度

E.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F.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G.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内容

第一章国内外的海域使用管理

第一节海洋利用的历史分期与海域权属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海洋的利用海域权属制度

15世纪末以前舟楫之便,渔盐之利无

15世纪末至20世纪初洲际通途主权初现,但鲜有涉及

海域所有与使用制度

20世纪初至今新兴海洋产业蜂涌出

现,海洋经济发展迅速

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私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

第二节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沿革

建国前:古代;近代;民国。

建国以来,我国的海洋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技术服务到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

一、初创阶段(1949~1978年)

1.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

2.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定位

二、探索阶段(1979~198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

2.国家海洋局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三、起步阶段(1989~1998年)

1.立法方面

2.国家海洋局职能方面

四、发展阶段(1999年以来)

第一章国内外的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节各国海域使用制度的立法考察

以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最为典型。

一、英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海岸保护法》

《皇室地产法》

《大陆架石油规则》

《城乡规划法》

《海上倾废法》

二、美国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立法

《水下土地法》、《外大陆架土地法》

《海岸带管理法》

《海洋保护、研究和自然保护区法》

《深水港法》

《渔业养护和管理法》

三、日本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填埋法》

《海岸法》

《渔港法》

《关于渔业水域的临时措施法》

《水产资源保护法》、《水质污染防止法》、《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及《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

施法》

《港规法》和《港湾法》

四、韩国的海域使用制度立法概况

《公有水面管理法》

《海洋开发基本法》

《水产法》

《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

第二章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第一节海域使用管理提出的背景

一、海域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1.海域所有权的错误认识

2.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无偿使用海域现象突出

5.导火索——外资涌入海洋开发,使得海洋利用形势更加复杂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意义——三个―有利于‖

1.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2.有利于遏制对海洋资源的破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持国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有利于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海域和海域使用

一、海域的内涵

(一)海洋的内涵

《辞海》对海洋的解释

(二)海域的含义

1.地理海域

2.主权海域

(1)完全主权海域

(2)不完全主权海域

3.《海域法》中给出的海域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

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其中的海岸线是水陆分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已经作出明确界定:―海岸线系指平均大潮高潮

时水陆分界线的痕迹线‖。

第二章海域使用管理概述

第二节海域和海域使用

(接)一、海域的内涵

(三)海域的特点

1.海域具有资源性

2.海域具有立体性

3.海域具有特定性

4.海域具有专属性

二、“海域使用”的含义和特点

一般地,海洋管理中的―海域使用‖是指人类根据海域的区位和资源与环境优势所开展的开发利用活动,即用

海行为。

(一)《海域法》中的―海域使用‖

为便于依法进行管理,《海域法》对海域使用从用海时间上进行了分类:非临时性用海、临时用海。

非临时性用海,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一般将非

临时性用海称为―海域使用‖。

临时用海是指用海时间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大且没有永久性设置的用海行动。具体表现为:捕捞、海上交

通运输、海上临时调查抽样、海上油气勘探等

这里的海域使用定义需要明确三方面的内容:

1.使用固定海域空间,而非偶尔进入、不具有空间稳定性,如船只航行等;

2.使用海域时间具有连续性,且在三个月以上的利用活动;

3.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具有排他性,以及只要此项利用发生后,在此海域中不能有其他的固定开发利用活

动。

(二)海域使用的特点

1.产权界定的模糊性

2.产业分布的立体性

3.海域使用的部分排他性

第三节《海域法》确立的主要内容

一、海域使用管理的含义

国家通过各级政府及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维护海域的国家所有权,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按照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的原则和要求,对海域的分配、占有、开发、使用

等过程和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综合性措施的活动。

海域使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海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海域法的特征:

(1)民法特征;

(2)行政法特征;

(3)经济法特征。

二、海域使用管理的性质和定位

1.界定和保护海域物权

2.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

3.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4.促进公平分配和市场建设

5.维护国家的海域收益权

三、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制建设

2.区划管理

3.权属管理

4.有偿使用管理

5.市场管理

6.海籍管理

7.资质管理

8.监督检查

第四节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

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可分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3种。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海洋事务,依法行政。

1.海域使用管理法

2.相关配套法规

3.海洋执法管理的加强

二、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依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和权威,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和采取行政措施的方

法,直接指挥和影响海域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的一种管理手段。

1.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

2.实施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3.海域使用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运用税收、财政援助、收取费用、奖励、罚款等经济手段实施海域使用

管理的方法。

1.海域使用金

2.奖励

3.罚款

第五节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展

一、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海洋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1.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国家环保部门,主要行使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权

益维护和海洋公益服务等职能。

2.交通部海事部门,主要行使监督我国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检验船舶和海上设施,进行海上航

标管理和港口航道测量等职能。

3.国家渔业渔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及其巡航检查等。

4.海关和边防部门,海关主要负责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和缉私;边防则主要负责海上治安和进出关人员

检查等。

二、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进展

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海域权属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3.海域有偿使用政策全面推开

4.海洋功能区划体系渐趋完善

5.海岛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6.海域勘界工作进展顺利

7.其他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章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寂静的春天》(SilentSpring),RachelCarson著,1962。

1987年,以挪威首相Brundtland为首的世界与环境委员会向全球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标志

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正式诞生。

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

而有关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则是在同时通过的《2l世纪议程》中指出的: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基础组成

部分,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财富。至此,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正式形成,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也逐步

兴起。国内学者张德贤指出:―海洋可持续发展包括三层含义:海洋经济的持续性、海洋生态的持续性和社会的持

续性。‖

二、海洋可持续发展措施的研究

三、海洋可持续发展措施的内涵

海洋可持续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海洋经济的持续性、海洋生态的持续性和社会的持续性。

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是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是目的,与社会可持续三者融合统一。

1.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1)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

表现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海洋生态系统构造完整及功能的齐全。

(2)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首先要正确解决资源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潜在影响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利用资源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资源种群多样性,资源遗传基因的多样性与生产力关系。

再次,在不影响海洋生态过程完整性前提下,整合资源方式,减少资源利用中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资产的产

出力。

2.海洋经济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经济发展的高效性

3.海洋社会可持续性

人际公平和代际公平

第二节物权理论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物权概念的产生和学说

(1)对物关系说

(2)对人关系说

(3)折中说

2.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地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1)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作用

1.定纷止争

(1)明确物的归属

《商君书》:―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取,由名分

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2)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2.使恒产者有恒心

(接)第二节物权理论

二、物权的作用

2.使恒产者有恒心

布莱克斯通:―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所有权那样如此普遍地唤发起人类的想象力,并煽动起人类的激情。‖

只有在个人财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个人对社会、国家和事业才会有恒久的信心。

三、物权的特性

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1)与债权的不同

(2)排他效力

(3)让与权

2.物权保护的绝对性

(1)对世权

(2)被侵犯时,要求追及

四、我国的物权制度现状——新物权法出台

这部物权法的草案历经七审,最终出台,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共5编,自2007

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物权法与海域物权

物权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包括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物权制度。

海域使用权是海域所有权的附属权能,海域使用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明确的民事主体的特点,同时也具

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质。

1.客体特殊性

2.派生性

3.支配性

4.用益性

5.排他性

6.公示性

7.期限性

8.有偿性

第三节海洋功能区划

所谓―功能‖是指自然或社会事物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与作用。

一、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义

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义,至今表述尚不完全一致,如①~⑧(略)

二、功能分区和分类体系

(一)海洋功能区

1.港口航运区

2.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3.矿产资源利用区

4.旅游区

5.海水资源利用区

6.海洋能利用区

7.工程用海区

8.海洋保护区

9.特殊利用区

10.保留区

(二)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

(图表略)

三、海洋功能区划方法

(一)海洋功能区划方法

1.指标法

2.协调法

(二)海洋功能区的划分工作流程

第四节海域使用管理的产权理论基础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缩写,是法学和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一、产权的内涵、功能和基本形态

产权的基本功能:

1.激励功能

2.约束功能

3.外部性内部化功能

4.资源配置功能

二、共有财产资源的内涵和产权特点

三、海域资源产权制度的设计要点

四、我国海洋资源管理中的产权制度现状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属管理

《物权法》第46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所有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支配权能。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所有实质性规定都是建立在海域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的。

从海域本身的地位来看,其不仅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国防上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故绝大多数沿海国家在立法上都将海域所有权明确规定为由国家享有。

第一节海域使用权的性质

一、海域使用权的概念及其性质

从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海域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中具有

不可替代的地位。

1.海域使用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合伙和其他非法人团体,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

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海域使用权人。

2.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我国内水海域、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所构成的特定海域。

3.海域使用权的内容表现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转让权;(5)抵押权;(6)取

回权和补偿权。

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1)支付海域使用金等费用的义务;(2)按照海域功能区划和约定使用海域的义务;

(3)容忍义务;(4)及时通知义务;(5)其他义务。

二、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体系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民事权利,其体系化的形成需要将其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具体而言,

主要有以下分类:

1.有偿使用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偿使用的海域使用权

2.原始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和继受取得的海域使用权

3.海洋工程海域使用权、养殖海域使用权、港口海域使用权、海洋油气勘探开采海域使用权、海底电缆管

道海域使用权等

4.内水海域使用权和领海海域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制度设立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和审批

海域使用管理采用中央统一管理和中央、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中央统一管理的必要性:海域的根本属性决定;是有效协调各类用海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是由于海域的涉外

性,保障国防安全;也是对国内外成功经验的有益借鉴。

国家对海域使用权实施统一管理表现在:受理使用申请并审核;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制度;海域使用权登记

和统计制度;海域使用公告制度;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制定;海域使用争议的协调;违法用海的处罚权

等方面。

一、海域申请的方式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对这项材料可以因海域使用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3.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审批程序

三、海域使用受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以下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1)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3)国防建设项目;

(4)油气及其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5)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6)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

理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跨管理海域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针对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四、用海预审

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

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

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

申请。

五、审批权限

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按照用海面积和用海性质两方面加以限定。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1)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2)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

海;(3)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5)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项目用海。

六、审查内容

第四章海域使用权属管理

(接)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和审批

六、审查内容

1.受理机关收到用海申请材料后,应当负责初始海籍调查,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

进行审查:

(1)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申请用海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2.审查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1)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申请用海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3)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争议。

3.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3)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4)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5)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6)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8)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受理机关、审查机关和审核机关均对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进行审查。

第三节招标与拍卖的方式

招标的方式,就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海域使用权授予公开竞争中的优胜者,以寻求最佳的使用效益。

拍卖的方式,就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一、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可行性

海域属于国有稀缺资源,为了提高对海域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政府可以根据

海域使用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机制,有选择地在部分海域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以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方式较之行政许可制更具

优势。首先,招标或拍卖方式可以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使用规划,设定招标和拍卖参与人的条件,保证海域使用

者具有相应的使用海域的能力,保证海域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得以有效实施。其次,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使海域

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成为可能。在没有建立起海域价值评估制度的情况下,行政许可制确立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过

低,不能反映海域的经济价值,不能有效实现海域所有权人的财产利益。

另一方面,由于海域使用金明显低于海域使用权的经济价值,也为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

机。而招标、拍卖方式则能使海域使用权落到出价最高且适格的用海者手中,保证海域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

充分实现。同时,招标、拍卖方式也赋予了用海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机会,更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

要求。因此,可以说以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海域使用权人,应是今后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发展方向。

二、公开招标、拍卖的特点

(一)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式的借鉴

(二)海域使用权招标与《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的不同

海域使用权招标与《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的相同点: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两者的不同之处:(1)对象不同;(2)目的不同;(3)方式不同。

三、海域使用权招标方式在实践中的运用

第四节海域使用管理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

一、与海上养殖行政许可的关系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法律性质是一种不动产权属文书;养殖证具有行业准入的证明作用;二者之间具有完全不

同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如下:

第一,从性质上看,海域证是物权法上的权属文书,体现的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养殖证是行政法上

的自治证书,体现的是行业管理的要求。

第二,从内容上看,海域证确认的是渔业经营者对特定海域的排他性使用权,它表征的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

而养殖证所确认的是渔业经营者进行渔业资源开发的资格和能力,它表征的是一种公法或社会法上的资格。

第三,从功能上看,海域证体现的是通过用益物权制度的设计,以实现合理利用国家所有的海域资源的功能;

养殖证体现的是通过生产布局、养殖品种、产品质量等养殖行为规范的限制,以实现行业准入制度的功能。

第四,从收费内容上看,海域证持有人缴付的是海域使用金,它反映的是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的对价

关系;养殖证持有人缴付的是渔业资源保护增值费,它反映的是国家和社会主体之间的税费征收关系。

第五,从救济方式上看,如果渔业经营者依据养殖证所享有的利益被发证机关非法侵害,他只能以行政行为

相对人的身份主张行政救济;如果渔业经营者依据海域证所享有的权利被发证机关非法侵害,他能够以用益物权

人的身份申请民事救济。

二、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

土地管理部门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海域管理中争议的焦点,是海域和陆地的界线划分。

国务院颁发【1996】32号文《关于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陆海分界线以

最新版的1:5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标定的海岸线为标准。

《土地法》中的滩涂概念是广义的,不仅指海滩,也包括河滩、湖滩,因而不能作为海陆的划分依据。况且,

《土地法》第4条也明确指出:―对使用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管理,依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

是由土地部门直接办理。‖

三、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关系

首先,应当明确海域使用管理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目标

以及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而不存在重叠和交叉问题。其次是商港、渔港海域使用范围的核定问题。

四、与水利部门的关系

主要涉及入海河流河口处海陆的分界问题。

针对河口海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

查调研报告》指出:―对河口海域的问题,从地理范围来看确实有交叉重叠。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冲突和职

能的对立。

在法律关系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行业行政管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

使海域国有资源权属管理和资产收益(海域使用金)征收,两者职能各有分工,不能互相取代,互相排斥。

水行政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相关工作,在今后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条例和行政规章中进一步加以明

确,进行必要的衔接,从而在管理的地理范围有交叉重叠的河口海域,形成各自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监督管理的

机制。‖

国家海洋局发出《关于落实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河口海域管理建议的函》(国海管字[2005]547号),向广东

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在珠江口、钱塘江口和长江口各划定一个特殊海域-河口海域。河

口海域就是海域管理和防洪管理在地理范围上的交叉重叠区域。对河口海域,海洋部门和水利部门应依据法律和

各自的职能,共同监督管理。

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共同监督管理的用

海项目,建立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要做到科学而有

效的衔接。两个部门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如何进行科学而有效的衔接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第五节海域使用管理中案例

1.依法保护澳门炜雄地产贸易公司合法权益

2.依法调处和解决巫头、江龙两村群众海域使用权属争议

3.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洋管理办公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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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第一节海洋功能区划的意义

一、编制海洋功能的必要性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部分海域开采过度,资源浪费严重;

二是用海矛盾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酿成械斗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擅自用海、填海、采砂、养殖等行为,破坏了海洋资源和海洋开发秩序;

四是无遏制地向大海排污,使近岸海域环境恶化,赤潮频繁发生;

五是缺乏海洋开发统筹协调机制,综合调控力度较弱。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海洋资源长期稳定供给、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编制目的和目标

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为海洋综合管理建立一种行为规范,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节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地位

对于海洋功能区划的地位和作用,最早的法律形式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

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首次赋予海洋功能区划的法律职责,在该法条文中有6条8处直接对海洋功能区划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阐

述。即:

第6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

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7条:―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第24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30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设置陆源污染物深海离岸排放排污口,应当根据海

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47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

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95条:―(四)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

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

二、《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

第10条规定,国家和沿海县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

工作,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要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

第11条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第12条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分级审批制度。―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

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13条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修改的原则和修改的程序。

第15条明确规定了沿海行业规划和总体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之间的关系。分两种情况:―养殖、盐业、交通、

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

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三、国务院的批示

第三节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编制的方法、步骤和程序

(一)成立编制组和制定工作方案

(二)资料收集和分析

1.资料的收集范围和内容

2.资料的收集方法

区划资料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得到:

(1)从国家、省市科技信息部门或资料数据库检索;

(2)全面收集本地区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大型企业、科技院所、专业技术单位的调查资料、图集和研究

论著等。

(3)函调、实地调查,以及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军事单位人员座谈,了解收集开发现状和存在

的矛盾问题。

另外,当地的国土规划、农业区划、渔业区划、统计年鉴、环保统计年鉴和各行业部门的远景规划等资料对

海洋功能区划特别有用,也是必须要收集的。

3.资料收集的年限

4.资料汇总与分析

(三)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任务

第四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区划图和海洋功能区划系统的建立

(略)

第六章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也是海域使用方面的基本制度,为目前世界各国的海域使用立法所普遍采用。惟在不同的

国家,对这种有偿使用所征收的费用的称谓有所不同,如英国将使用皇室地产而征收的费用称为“租用费”;韩

国因填埋海域而征收的费用称为“埋立费”;比利时对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的使用所征收的费用称为“租金”;我

国则一律称为“海域使用金”。

第一节海域使用金的含义

海域使用金就是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是国家凭借对海域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向用海单位和个人出让海域资源使

用权的收益。

海域使用金作为海域资源资产的经济补偿,是一种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属于权利金的范畴。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按照财产权利第一、政治权力第二的原则,应当首先凭借国家对财产的占用来增加国

家收入,其次才是通过政治权力征税。

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权利金在数量上远低于税收收入,但其优先度却高于税收,是国家首先应该获得的财政

收入。

海域使用金的性质有别于收费。

一、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1.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2.海域是海域使用者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和不断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物质基础。

3.海域使用金的本质是海域资源地租的资金化,是一种使用海域资源的价格。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1.原则:

(1)以《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法规为依据;

(2)以国家关于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为指导;

(3)坚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

(4)从沿海各地的具体实际出发。

2.目标:

(1)有利于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国家安全;

(3)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4)有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

第二节海域使用金与级差地租理论

一、地租理论适用于海域资源管理

二、海域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最早提出绝对地租的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流派,但他们所谈的地租只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态。真正论述绝

对地租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将所有权与地租联系起来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大卫·李嘉图只承认级

差地租,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因此对绝对地租概念的形成造成了较大障碍。

马克思在总结和批判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了科学的绝对地租理论。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权者单凭土地

所有权获得的地租。

海域资源级差地租,是指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海域资源所带来的超额利润。按照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级

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

三、海域资源价格与海域资源地租

海域资源价格是海域资源资本化的收入;体现了海域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海域资源有偿

使用的具体表现;是对海域资源所有者支付的海域资源资产的经济补偿;是维持海域资源持续供给的基本前提;

海域资源价格则是海域资源地租的资金化。

第三节海域使用金标准的确定

一、海域使用金的确定步骤

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明确任务和评估对象

(2)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

(3)根据拟评估的海域资源的特点,从区位、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选取海域分等定级的因素

(4)根据各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确定其权重(Wk)

(5)对各个因素进行具体的量化,即确定海域分等定级因素的作用分值

(6)采用因素分值加权求和法

(7)根据海域资源综合质量指数进行排序,确定海域资源的等级

(8)以不同类型用海收益为依据,用海域定级作参考,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

二、我国现行海域等级划分和海域使用金最低标准

海域使用金统一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征收方式分为一次性征

收和按年度征收。

考虑到一次性计征的海域使用金,个别用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规定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后,可以采取分期缴纳方式,但最后一次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用海的施工期限。

三、海域等别

依据海域区位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条件,可将我国沿海海域分为六等。

四、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海域等别

用海类型

收方

海造

地用

设填海

造地用

1

80

1

35

1

05

7

5

4

5

3

0一

业填海

造地用

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弃物处

1

95

1

50

1

20

9

0

6

0

3

7.50

置填海

造地用

筑物

用海

透水构

筑物用

1

50

1

20

9

0

6

0

4

5

3

0

海桥梁、

海底隧

道等用

11.25

水构筑

物用海

3

2

.55

2

.10

1

.65

1

.20

0.

75

海用

池、蓄水

等用海

0

.75

0

.60

0

.45

0

.30

0

.21

0.

15

业用海

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海养殖

用海

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放式

用海

放式养

殖用海

具体征收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场用海

0

.45

0

.36

0

.30

0

.21

0

.15

0.

06

乐场用

2

.25

1

.65

1

.20

0

.81

0

.51

0.

30

用航道、

锚地等

用海

0

.21

0

.18

0

.12

0

.09

0

.06

0.

03

它用

工岛式

油气开

采用海

9

台式油

气开采

用海

4.50

海0.45

底电缆

管道用

砂等矿

产开采

用海

4.50

、排水口

用海

0.45

水达标

排放用

0.90

五、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厦门为例)

用海

类型

西部海域东部海域同安湾海域大嶝海域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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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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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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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备注:

1.Ⅰ:平均大潮高潮线至0米等深线的海域;Ⅱ:0米等深线至–5米等深线的海域;Ⅲ:深于–5米等深线

的海域。

2.其他用海类型征收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有偿用海案例

案例分析一:(略)

案例分析二:(略)

第七章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及其管理方法

第一节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的作用

海域使用管理

[字体:大中小]

主讲人:张润秋

第七章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及其管理方法

第一节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的作用

一、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的含义和意义

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通过对申请使用海域的区位、功能选择、生产布局以及国防和历史沿革等方面因素的科

学论证分析,海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和论证,确定申请用海项目是否有可行性,为政府审批

用海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是《海域法》实施中,科学审批海域使用权的保障措施之一、是审批海域使用的科学依据。

二、案例分析:西庄村委会诉长岛县海运公司浅滩采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长岛县海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雨田。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永红、佟德重,山东省长岛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李本贵,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青,青岛市博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德根,蓬莱市矿产开发公司经理。

上诉人山东省长岛县海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省蓬莱市登州镇西庄村委会(以下简

称西庄村)发生浅滩采砂损害赔偿纠纷,不服青岛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查明:80年代后期,原告西庄村以西的海岸遭海水侵蚀的现象加剧,许多地段沙滩已不复存在,

土地被冲毁。从1985年至1993年,西庄村沿海土地面积减少了165.29亩,直接经济损失达343.65万元。为避

免使损失继续扩大而修建的护岸工程,预计费用为561.2万余元。

1990年4月,烟台市政府聘请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管区(以下简称烟台管区)对西庄村海岸遭受海蚀的情

况进行调查论证。烟台管区于9月上旬写出《蓬莱县西庄以西海岸侵蚀的调查研究》报告。9月中旬,烟台市政府

邀请了11位海洋方面的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西庄村以西一带海岸遭受侵蚀,是多年自然演

变、暴风浪及人为岸边挖砂所致,登洲浅滩对这一带海岸,具有一定的减弱波浪和风暴袭击海岸的作用。潮待洲

以西的海滩因离岸远,作用微小。

1990年11月15日蓬莱市政府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海洋一所)对:海岸侵蚀的原因,

海岸侵蚀发展的可能程度,解决海蚀的主要对策及方法:进行研究。海洋一所于1992年12月提出了《蓬莱西庄

村至栾家口海岸侵蚀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的报告。该报告认为,西庄村至栾家口海岸侵蚀的原因是自然侵蚀、

岸边取砂和登洲浅滩的被破坏,其中在登洲浅滩取砂是该段海岸侵蚀加速的主要原因。该报告获得山东省科委颁

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登州浅滩位于距西庄村1.5公里的海域内,与海岸呈东南西北走向的约45夹角。该浅滩由四人洲、二日洲、

潮待洲和新井洲组成。在1974年版海图上的5米等深线范围内,该浅滩最小水深1.l米,平均水深为3.2米,面

积为3.96平方。据海洋一所1990年11月和12月的现场实测,登州浅滩5米等深线以内的面积,已经由1974

年的3.96平方公里缩小为0.5平方公里,其平均水深也降低了1.1米。

被告海运公司从1986年7月开始在登州浅滩采砂,1989年9月16日取得为期两年的―临时采矿许可证‖。

1991年1月10日,烟台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自同年2月l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登州浅滩一

带采砂,但直至同年5月ZI日,海运公司才停止采砂。从1987年至1991年,海运公司在登州浅滩采砂的总量为

969849吨。同在登州浅滩采砂的单位,还有长岛县鹊嘴海运公司和烟台港修建公司,但其采砂量均少于被告。另

外,原告西庄村从七十年代后期至1986年,曾经组织村民在遭受侵蚀的海岸沙滩上挖砂外卖,沿岸其他村民也有

类似的情况,采砂量难以统计。原告承认每年采砂量约为3000吨至5000吨。

鉴于本案涉及复杂的专业问题,而且存在着两个结论不同的调查报告,法院于1994年10月18日委托中国

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以下简称科学院海洋所)对两份报告的科学性进行鉴定。该所指派了在海洋环境、海洋波浪、

海流、海岸工程地质和海洋地质等方面的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共5人进行了鉴定,并于1555年5月15日出具了《中

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关于蓬莱西庄一带海岸侵蚀加剧原因的鉴定报告》。该报告认为,海洋一所的报告―实测数据

较多,论述与分析较全面‖,―有关海岸侵蚀原因分析等篇章论述较为客观。‖该报告还认为,―西庄海岸侵蚀加剧的

主要原因是登州浅滩的消退,而登州浅滩消退的直接原因是人为在登州浅滩大量挖砂所致。‖

(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010元由上诉人长岛县海运公司负担。

三、案例分析:胶州湾外航道能采砂吗?

青岛胶州湾外航道南侧大沙丘究竟能否挖砂?一段时间来,在青岛,这个问题为人们所关注。在日益强调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今天,人们有理由担心,这样的工程上马,会不会影响美丽的青岛海岸自然环境?会不会带来

生态问题?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有着不同的观点。多年从事海洋工程动力学研究的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工程侯国本

教授,经过论证、实测,认为沙丘是可以采砂的,而且有积极意义。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得从青岛海岸潮流的特

点说起。

往复流是胶州湾的天然屏障

山东半岛南侧海岸带都是由鳌形岬角湾造成的,涨潮流与落潮流都受无潮点控制,涨潮的潮波自崂山湾起,

逆时针旋转经过爷口湾、浮山湾、胶州湾,历时3小时,然后再经过灵山湾、周口湾、日照湾,历时7小时,然

后出山东省到江苏省的海州湾,历时10小时,一个潮周期总历时12小时25分,潮流的流向,都是平行海岸

的往复流。

有两个事例可以加深我们对青岛海岸潮流的认识:

1978年,山东日照港初建时,曾有人提出:―日照湾也要受海州湾淤泥的影响,故黄河河道淤积的泥沙,

不只是影响了连云港也会影响到日照港,因此日照港也会淤积。‖

专家曾为日照港做了一次海洋工程动力模型试验,结果显示,海州湾的泥沙基本达不到日照湾,实测资料也

证实了这一点。

现在的连云港,港池的淤泥厚度是90米~120米,航道开挖到12米~15米都很困难,但连云港的淤

泥却扩散不到仅仅40公里之隔的日照港。究其原因,涨潮流自日照湾向南流,落潮流向东流,正好阻挡了泥沙,

这两个潮流就是日照港天然的防沙屏障。

1979年6月23日,巴西籍―坎伯斯•赛勒斯总统‖号油轮在黄岛码头震裂输油管,溢油355.35吨。

1983年11月25日,巴西籍―东方大使‖号在青岛港中沙礁触礁,溢油3343.6吨。

这两次泄油,专家都追踪调查,发现泄油都附粘在薛家岛东侧及唐岛湾的礁石上,没有泄油漂浮在栈桥、小

青岛、鲁迅公园、汇泉湾,这证明胶州湾口的涨潮流是向南流,沿薛家岛的海岸流。过了几天后,青岛港务局的

发现唐岛港的礁石上的―油皮‖被波浪冲击下来又流到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这证明,胶州湾口的落

潮流是向东的沿岸流,但是这两次油轮泄油,青岛的海水浴场都没有关闭,同样,是潮流起了保护作用。

一个科学的事实是,山东半岛南侧海岸潮流是典型的半日潮,涨潮流、落潮流的流向,都是平等海岸的往复

流。而在这种往复流影响之下,泥沙的扩散就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扩散向东海,可能散向胶州湾的只有一小部

分。

悬浮质不像想象的那样多

我们都知道,在一定的情况下,悬浮质是有可能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那么,在大沙丘采砂会不会有生态上

的担心呢?这就要看采砂区域、采砂量和泥沙扩散情况了。

现在的计划是一天采砂2.74万吨,其中漂浮质的淤泥为1%。日漂浮量为274吨,一天两次潮,每次

潮,一半历时是涨潮,淤泥进入胶州湾,一半历时是落潮,淤泥流入东海,所以流入胶州湾的淤泥是一次涨潮历

时为70吨。所以潮流的含沙量为7克/100立方米,这符合清水标准,是不可能淤积胶州湾的。根据实测数

据(双采沙船作业时)验证,悬浮泥沙在采砂矿区扩散距离,西向的最大扩散距离为0.3公里,东向为0.4

公里,北向为0.15公里,扩散面积小于0.0032平方公里,其扩散范围仅限于采砂矿区内,也是进不了

胶州湾的。

尽管从理论上说,采砂不会对胶州湾的环境造成危害,但也不是说,因此就可以无序开采。一个慎重的方式

应是,对采砂的区域、开采量、采砂作业过程进行科学的程序设计,使采砂工程始终处于可控制之中,从而避免

人们所担心的―万一‖。

采砂程序应该科学安排

专家认为,采砂区的采砂程序大致应该这么安排:第一步,先采大沙丘顶部的砂,挖到平潮位的10米水深

以下,这样,就可免去潜在的强台风作用下的灾难。第二步,开始深采,越深越好,可以挖到30米~40米水

深。这样的好处在于,在胶州湾,水深10米时,潮流的速度为0.31米/秒,而泥沙只有在达到0.40米

/秒时,才可以随水流动。泥沙失去了流动的动力,是不可能自己走向胶州湾的。因而,水越深,泥沙越稳定,

越不会流动。

挖到多少米是个线呢?应是30米~40米。此时,挖砂所形成的砂坑与外航道海沟(深水海沟有降低波浪

能量的作用)深度相同,处于同一深度平面,就不存在海岸坍塌的问题了。

大沙丘的存在是青岛外航道的潜在威胁

因此,据平潮只有8米的大沙丘,已经对深水航道形成了威胁。大沙丘(河脊)是有粉沙的组成部分,倘

若遇到浪高在6米以上的强风,大沙丘发生坍塌、滑坡到深水航道中,就会堵塞航道,从而对胶州湾国际港口的

地位形成威胁,也对海岸带形成威胁。

从这个角度上讲,现在的问题不是该不该挖,而是防患于未然,必须挖的问题了。从海洋工程动力学的角度

看,大沙丘顶部水深只有6米~7米的现状已经很让人担心了。。在青岛,20年一遇的波浪浪高为6米~8米,

只有挖到10米以下水深,才有可能保证台风浪顺利通过深水航道,海岸带的安全也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第二节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法

一、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法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制度,对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和动态管理,并建立海域使

用论证收费标准,确保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真实、公正的进行。

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

首先,要分析项目的用海的选址方案,项目主要经济目标是什么。

其次,要对项目选址的海域的资源和环境进行适宜性分析以及替代方案可行性分析和海域功能恢复措施。

第三,分析项目用海与海域使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的关系、衔接或调整方案。

第四,项目用海与相邻产业活动及特殊区域的关系。

第五,项目用海会带来的主要资源环境问题,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测

和影响以及应急计划。

最后,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综合效益进行分析,即经济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环境效益评估。

第八章海域使用论证项目用海概况分析

由于项目用海工程类型、规模及特点的不同,其用海位置、海域的自然地理环境、资源等条件各异,这一章

我们介绍各类用海项目的工程特征、用海特点,各类项目用海论证专题设置,项目用海适宜性的分析。

第一节项目用海类别及其工程特征概述

大多数项目用海都要在海岸、滩涂、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内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各类项目用海的工程

规模和特点既有一般共性,也有鲜明的特点,对资源环境的利用和影响有明显差异。项目用海主要类型的内容特

点叙述如下。

一、渔业用海

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使用海域。渔业用海包括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

增殖用海等。近年来,通过构筑人工渔礁、围堰等设施养殖海珍品,已成为海水养殖的热点。

1.人工渔礁

人工渔礁一般是把碎石、混凝土预制块、沉船、废旧轮胎等物体堆放在海底,根据养殖生物的生活习性,渔

礁顶面在海面下深度是不同的。目前人工渔礁多用于海珍品的养殖。

2.围堰养殖

围堰养殖用海是指建土石围堰封闭一定的近岸海域,所围水体通过预留通道随涨落潮与围堰外海水进行交

换。

二、交通运输用海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建设海港、跨海路桥等交通设施而使用的海域。交通运输用海主要包括港口码头、防波堤、

护岸、路桥等水工建(构)筑物用海以及港池、航道、锚地,制动与回旋水域、连接水域等无建(构)筑物用海。

1.港口工程用海

港口是为船舶提供安全进出、停泊和装卸作业的场所,其主要特点一是建造码头、防波堤、护岸等水工构筑

物,二是设置锚地、航道、港池等水域。

码头系船舶靠岸和进行装卸作业的必要设施,是港口中的主要水工建筑物。此外,因防浪需要,海港一般都

需建设防波堤及护岸等水工建筑物。

码头按平面布置可分为:顺岸码头、突堤码头和墩式码头;按断面形式分为:直立式和斜坡式码头;按结构

型式分为:重力式、高桩式、板桩式和混合式码头。

防波堤按平面形式分为突堤(防波堤的一端与岸相连)、岛式防波堤(防波堤的两端均不与岸相连),按结

构形式主要分为斜坡式、直立式、混成式,其次有透空式、浮式、压气式和水力式。

港口水域包括进港航道、锚地、港池以及港内回转水域。其中,进港航道是连接港口各泊位通向外海的通道,

其内侧的端点为船舶的回转区或停泊区;锚地系供到、离港船舶临时停泊、联检、避风以及过驳作业使用的水域;

港池是指码头前供船舶离、靠泊位所需的水域;回转水域是船舶在港内调头的区域。

港口的各部分水域:

1-进港航道;

2(5)-制动与回旋水域

3-连接水域;

4-港池

2.路桥工程用海

路桥工程用海指跨越海湾、海峡的桥梁或索道等,其作用为沟通两岸交通运输提供通道。

跨海桥梁和索道工程的墩柱坐落在海底岩土中,通过桥墩把桥梁或索道的轴向荷载和横向荷载传递到深部土

层。

三、工矿用海

工矿用海指进行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主要包括盐业用海、修造船厂用海、临海工

业用海、矿产开采用海、油气开采用海等。

1.盐业用海

盐业用海包括抽取海水的泵站、海水循环蒸发池、晒盐池、堆场及配套设施等。

2.修造船厂用海

修造船厂用海主要有修造船使用的船坞、滑道、码头和防波堤等水工建(构)筑物。

纵向船排滑道

3.临海工业用海

临海工业用海包括取排水管道、热电厂粉煤灰堆场、石油化工储存库等。

4.矿产开采用海

矿产开采用海包括海砂、砂矿等金属或非金属矿产开采等用海。

油气开采用海主要包括与油气勘探开发相关的平台、人工岛、海底输油气管线等。海底输油气管线用海将在

海底工程用海中给予介绍。

(1)平台

海上平台系指为从事海上油气钻探、开发和储存所建造的海上孤立建筑物,一般有固定平台和移动式平台两

种类型。

①固定平台

固定平台有导管架型、塔腿型、沉箱型、重力型、桶型等类型。

导管架型固定平台一般采用钢管桩将平台上的荷载(包括轴向荷载和横向荷载)通过桩扩散到较深部地层,

导管架桩基础通常通过打桩机或振动沉桩机把桩基打到预定深度土层中。

导管架型固定平台

②移动式平台

移动式平台主要用于浅海-陆架海域钻探、海洋石油开采等作业。平台在一个工作地点就位作业结束后,可

拖移到下个工作地点就位作业。根据移动式平台的基础形式可分为插桩式、坐底式和半潜式。其中坐底式平台工

作水深在10米以内,插桩式和半潜式工作水深较大。

坐底式平台一般由沉垫、船体及其它设施组成,工作水深在10米范围内。沉垫面积一般为数百到数千平方

米,平台荷载通过沉垫扩散到海底表层和浅部地层,平台就位升降靠压水仓充、排水完成。

插桩式一般有三桩平台和四桩平台,按照有无桩靴可分为浅桩型和深桩型,工作水深在数十米范围内。有桩

靴桩的每个桩靴面积一般为数十到数百平方米,平台荷载通过桩和桩靴扩散到浅部地层。无桩靴平台的支撑桩一

般为深桩型,平台荷载通过桩扩散到较深部地层,平台插桩和升降船通过液压系统完成.

半潜式

坐底式平台

(2)人工岛

人工岛是建在水中露出水面的构筑物(大多建在浅海滩涂),是为资源开发和某些特殊观测实验服务的海上

人工构筑物。人工岛主要由混凝土防浪墙、抛石护岸或桩基础及上部结构等组成。

我国渤海湾西部和辽东湾均有人工岛构筑物,是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的。渤海湾西部人工岛由混凝土防

浪墙、抛石护岸、桩基础及上部结构等组成;辽东湾人工岛主要由桩基础及上部结构等组成。

四、旅游娱乐用海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进行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五、海底工程用海

海底工程用海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线用海、海底隧道用海、海底仓储用海等内容。

1.海底管线

海底管线是指穿越海域铺设在海底的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和输电、通讯电缆等,是海底工程用海项目最多

的一种。与油气勘探开发相关的海底输油气管线一般为混输管线,可以包括油、气、水、电中的一种或几种。

DF1-1输气管线平面布置图

2.海底隧道工程

多数海底隧道工程直接用海一般限于岸滩,工程主体不直接占用海水或表层底土。海底隧道一般位于海底下

十余米乃至数十米的岩土中,有些海底隧道在施工阶段占用海域,作为海上施工的基地,过去的隧道施工以暗挖

为主,目前逐步发展成沉管隧道、悬浮隧道、悬浮与沉管混合隧道与暗挖隧道并存的局面。

由于隧道工程占用土地和海域少,不直接影响通航或常规海洋开发利用,近年来发展迅速。

对基岩埋深较浅且岩体完整性较好的地区,隧道一般以暗挖为主,隧道施工和后期营运不直接接触海水和底

土,世界著名的三大隧道均为暗挖隧道;悬浮隧道直接利用海水或底土,悬浮在海水或海底;沉管施工隧道主要

使用底土,利用开挖底土将隧道主体沉入底土中,施工阶段利用海水及底土。

3、海底仓储工程

用海一般在发达国家较多,主要分为固体矿产储藏和石油储藏。例如日本利用濑户内海仓储砂矿、美国等利

用海底岩层储藏石油等。

六、排污倾倒用海

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海排放污水和倾废所用的海域,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

污水排放用海是指工业、生活污水向海中排放。污水排放工程用海主要包括排污管道和污水排放口两部分。

排污管道工程用海与海底工程用海中海底管线类似;污水排放口则是污水集中排入海域的排放点。

废物倾倒用海包括倾倒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骨灰、以及特殊工程废弃物。

七、围海造地用海

围海造地用海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陆地的工程用海。

围海造地用海包括城镇建设围海造地用海和围垦用海。

江河口围涂

八、特殊用海

特殊用海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

1.科研教学用海

2.自然保护区用海

3.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指用于防止海岸侵蚀,保护海岸不受波浪、海流冲刷破坏,在海岸线附近建造的工程。包括护岸、丁坝、潜

堤等。

坡式护岸示意图

立式护岸示意图

丁坝、潜堤示意图

第二节项目用海特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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