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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7 04:11:1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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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发(作者:美女 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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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一、统一制定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生

产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

生产计划落实生产,可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

统一组织为成员采购、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

采购,努力减少成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

资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本社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因采

购农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员生产损失,采购人员负有责任.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

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

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积极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申

报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

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生产管理人员分区域、

分产业、分产品负责制,统一对成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

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

负责人负责赔偿。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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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

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用统一商标

品牌,统一包装销售成员产品。

2、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

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等稳定畅通销售成员产

3、合作社应优先收购成员产品,严格按规定的质量标准

等级确定价格,对待成员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成员要维

护本社形象和利益,履约守信,不贪小利.要听从统一指挥,

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

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4、合作社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

质量、价格以及交售要求,组织成员及时采收、整理、分级、

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5、合作社成立销售产品质量检验小组,确定专人,定期

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

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

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产品可追溯制度

为保证合作社成员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农产品的流向,迅速

识别和确定有问题的农产品及责任人,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

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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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合作社要积极注册商标,

实施品牌战略,使成员产品的生产走向规范化,提高产品的质量。

通过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可以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对品牌

的认可,达到了农产品可以被追溯的要求.

二、推行成员产品标识制度。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

建立产品标识方法,对成员交售的产品进行统一、系统的标识。

三、推行成员产品登记记录制度。建立合作社成员个人生

产管理档案,在成员产前、产中、产后每个环节均记录在案,由

专人负责,实现随时追溯。

(一)实施生产资料投入备案许可制度。对为成员统一采购

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农药、农膜、肥料、仔畜、饲料等投入品

实施严格的准入备案许可制度,在统一调入农资时要严格把好质

量关,查验质量报告,登记调入农资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确保

源头可控,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实行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在成员生产的各个环节中进

行详细记录产品产地、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生长采摘时间、销售

到何方等相关数据资料,每一劳作过程都进行详细记录,为农产

品可追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三)实施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实施严格

的流通管理制度,保证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的实现,关注成

员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次

充好,更好的保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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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

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

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

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一、合作社建立总帐,设现金、存款、应收款、成员往

来、产品物质、固定资产,股金等明细帐进行核算。专项资

金实行专项核算。

三、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

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

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

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

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

责任。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其直接和间接

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四、根据合作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

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定期进行账账、账

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资产清查报告,提出资产管理

问题解决方案。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

五、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

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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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

负责赔偿。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担保。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

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

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

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

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3000元以内

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3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

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10000元以上的开支

和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

批手续。

七、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凭证

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

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

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

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八、财务人员要定期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上报相关部门。

盈余分配制度

一、盈余分配的成员为持有本合作社《社员证》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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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二、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

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

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

余分配方案。

三、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

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

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提取公积金后的余

额,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

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

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

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

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

比例进行分配。

四、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

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

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案,经理事会审核

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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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议事决策制度

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由理

事会负责召集。凡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10000

元以上的财务开支、盈利返还、合作社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

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交理事会执行。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有下列

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执行监事)提议;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

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

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

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

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

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理事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凡制定

内部管理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设

立办事或分支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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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

议记录并签名。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

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

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

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

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

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

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

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

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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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

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

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

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

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末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

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

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

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

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

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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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

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

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

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

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

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

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

成员情况、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

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

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相关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证本合作社

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档案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

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

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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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

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

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

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

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

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

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

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

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

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

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

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

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

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

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

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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