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
浅析效力待定合同通用版
(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第2页,共4页
浅析效力待定合同通用版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
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其特征为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
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
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
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
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
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种权利当事
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
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
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
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其效
第3页,共4页
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
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
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
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
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
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
有效。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
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
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
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
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无行为能力,无代理权、无处
分权等。
第4页,共4页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
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
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
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
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
仲裁机关请求;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
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我国《民法
典》规定为1个月)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须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____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该权利消灭
本文发布于:2023-01-27 00:5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430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