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
劳动法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计算
一、2000年劳动部门曾下发文件,规定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
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调整了上述计算方式,原折算方式已废止:按
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
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
104天)12月=21.75天劳动法工资计算的主要内容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
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
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
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
进计
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
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
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
奖;节
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
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
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
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
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
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
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附加
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法工资计算的分配原则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
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
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
本要求: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
会多做贡献的
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
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
权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
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
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
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
施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
不超过
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
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
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
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1.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
2.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3.国家劳动法工资标准一月多少天计算
4.劳动法日工资标准按几天计算
5.劳动法规定月工资计算是多少天
6.一个月平均按多少天算工资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的规定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
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
小时/周,167.4
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
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
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
也是
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
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
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
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
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
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
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
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
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夜班一般指在当日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上班,由于夜班工
作改变了劳动者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况,容易产生疲
劳,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
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
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权要
求厂方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
2017年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
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
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
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
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
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
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
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
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
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
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
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
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
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
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
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
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不同情形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
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
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
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
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
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
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
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
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
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
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
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
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5、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
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
入200%4
21.75
本文发布于:2022-11-14 00:2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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