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4(0)35
【摘要】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8月11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杨栋梁2014年8月15日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
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
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
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总页数】1页(P54-54)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粉尘爆炸;国家;企业;标准规范;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居
民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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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J],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J],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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