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浙江⼯商⼤学2022年硕⼠研究⽣招⽣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研究⽣招⽣⼯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
⽇制和⾮全⽇制研究⽣管理⼯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浙江⼯商⼤学2022年硕⼠研究⽣(含全⽇制和⾮全⽇制)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实施“阳光⼯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
督。
第⼆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商⼤学;招⽣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教园区学正街18
号),教⼯路校区(杭州市教⼯路149号)。
第五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浙江⼯商⼤学硕⼠研究⽣毕业证
书;符合学校硕⼠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商⼤学硕⼠学位证书。
第六条浙江⼯商⼤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校,是浙江省⼈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学。学校前⾝是1911年创建
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才的学校之⼀。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
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平不断提⾼。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
理学、⼯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学科,6个⼀级学科博⼠点、16个⼀级学科硕⼠点、19个硕⼠专业学位门
类,设有4个博⼠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A
类学科,⼯商管理、应⽤经济学、外国语⾔⽂学、⾷品科学与⼯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B类,评估结
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校前列。
第三章招⽣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所招收的硕⼠研究⽣从培养⽅式上分全⽇制和⾮全⽇制两种。全⽇制研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
学习。⾮全⽇制研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
脱产学习。全⽇制和⾮全⽇制研究⽣实⾏相同的考试招⽣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
⼒。
第⼋条我校所招收的硕⼠研究⽣从录取类别上分为⾮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全⽇制硕⼠研究⽣招收在职定
向就业⼈员。定向就业的硕⼠研究⽣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单位、⽤⼈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九条我校硕⼠研究⽣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可查询我校硕⼠研究⽣招⽣专业⽬录相关说明。在规定学制时
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条我校2021年实际招⽣数为2386⼈(含推免⽣28⼈和⾮全⽇制学⽣)。2022年各专业招⽣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2
年研究⽣招⽣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数为准。
第⼗⼀条2016年起,国家设⽴“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专门⾯向退役⼤学⽣⼠兵招⽣。我校2021
第⼗⼀条2016年起,国家设⽴“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专门⾯向退役⼤学⽣⼠兵招⽣。我校2021
年“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招⽣⼈数为25⼈,2022年招⽣⼈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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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考条件、程序
第⼗⼆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研究⽣招⽣考试的⼈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
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件要求执⾏。
(四)考⽣学业⽔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含普通⾼校、成⼈⾼校、普通⾼校举办的成⼈⾼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及
⾃学考试和⽹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录取当年9⽉1⽇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
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员。
3.以同等学⼒报考我校攻读硕⼠学位研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
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
家⼤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50分,有效期5年),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份报考。
5.已获硕⼠、博⼠学位的⼈员。
在校研究⽣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三条报考我校法律硕⼠的考⽣,除符合第⼗⼆条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如下条件: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研究⽣招⽣考试的考⽣,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等学校本科专
业⽬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和⾃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等不得报
考)。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研究⽣招⽣考试的考⽣,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和⾃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等可以报
考),获得法学第⼆学⼠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第⼗四条报考我校⼯商管理硕⼠(125100)、公共管理硕⼠(125200)和旅游管理硕⼠(125400)的考⽣,除符合第⼗⼆条
(⼀)、(⼆)、(三)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如下条件:
⼤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作经验的⼈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或⼤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
业要求,达到⼤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并有5年以上⼯作经验的⼈员;或获得硕⼠学位或博⼠学位后有2年以上⼯作经验的
⼈员。
第⼗五条报考“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的考⽣,应为⾼校学⽣应征⼊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研究⽣
报考条件者[⾼校学⽣指全⽇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第⼆学⼠学位的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以
及成⼈⾼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应(往)届毕业⽣、在校⽣和⼊学新⽣]。考⽣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学⽣⼠兵专项
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伍前的⼊学信息以及⼊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我校2022年推免⽣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商⼤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硕⼠学位研究⽣
章程》。
第⼗七条报名包括⽹上报名和⽹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研究⽣招⽣考试的考⽣均须进⾏⽹上报
名,并在⽹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信息和采集本⼈图像等相关电⼦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上报名和⽹上确认(现场确
认)⼿续,⼯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和其他考⽣应选择⼯作或户⼝所在地省级教育招⽣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上报名和⽹上确认(现场确认)⼿续。
(⼀)⽹上报名要求:
1.⽹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5⽇⾄10⽉25⽇(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24⽇⾄9⽉27⽇)每天9:00-22:00。
3.考⽣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进⼊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也可通过“研
招⽹”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主多次平⾏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要准确填写本⼈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等学校招⽣考试、全国硕⼠研究⽣招⽣考
试、⾼等教育⾃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严肃处理。
7.考⽣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
求及⽹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本
⼈承担。
(⼆)⽹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不含推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各报考点⽹报公告为准)在⽹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
确认其⽹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居民⾝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持学⽣证)和⽹上报名编号,由报考
2.考⽣⽹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居民⾝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持学⽣证)和⽹上报名编号,由报考
点⼯作⼈员进⾏核对。报考“退役⼤学⽣⼠兵”专项硕⼠研究⽣招⽣计划的考⽣还应提交本⼈《⼊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
3.所有考⽣均应对本⼈⽹上报名信息进⾏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确认后⼀律不作修改,因考⽣填写错误引起
的⼀切后果由其⾃⾏承担。
4.考⽣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图像等相关电⼦信息。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条⼊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
1.考⽣于2021年12⽉18⽇⾄12⽉27⽇,可凭⽹报⽤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A4
幅⾯⽩纸打印,正反两⾯在使⽤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1年12⽉25⽇⾄12⽉26⽇(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时的考试科⽬在12⽉27⽇
进⾏(起始时间8:30,截⽌时间14:30)。
4.初试地点:考⽣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例⼀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般为当年度3-4⽉份,具体时间另⾏通知。
3.复试科⽬和同等学⼒加试科⽬详见我校硕⼠招⽣专业⽬录,复试办法另⾏通知。
第⼗九条录取⼯作坚持按需招⽣、全⾯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商⼤学2022年硕⼠研究⽣招⽣
复试及录取⼯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条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学的研究⽣开始实⾏收费制度,2022年继续执⾏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
取学费,硕⼠研究⽣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注:以上待定的学费将于2021年10⽉15⽇左右在学校研究⽣招⽣信息⽹对外公布。)
第⼆⼗⼀条我校全⽇制硕⼠研究⽣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国家奖学⾦、学业奖学⾦、其他奖学⾦、“三助⼀辅”岗位
津贴,并设有“绿⾊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国家助学⾦
硕⼠研究⽣资助标准为6000元/⽣﹒学年。
(⼆)国家奖学⾦
硕⼠研究⽣发放标准20000元/⽣﹒学年。评奖⽐例:由浙江省学⽣资助中⼼按在校全⽇制研究⽣⼈数的⼀定⽐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
学校设有新⽣学业奖学⾦和学年学业奖学⾦。新⽣学业奖学⾦发放对象为⼀年级硕⼠研究⽣,100%全覆盖,奖励标准
为:⼀志愿考⽣(含推免⽣)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发放对象为⼆年级及
以上硕⼠研究⽣,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等为12000元/⽣·学年(奖励⽐例20%),⼆等为10000元/⽣·学年(奖
励⽐例30%),三等为8000元/⽣·学年(奖励⽐例50%)。
(四)其他奖学⾦
除以上奖助学⾦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
(五)“三助⼀辅”岗位
学校设⽴“三助⼀辅”岗位,在校研究⽣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辅导员⼯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提供挂职
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六)“绿⾊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绿⾊通道”制度,允许先⼊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可在户⼝所在地办理⽣
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续⽐就学地贷款⽅便、快捷),也可⼊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所有全⽇制⾮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有固定⼯资收⼊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
公布⽂件为准。
第七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式
第⼆⼗⼆条研究⽣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商⼤学研究⽣招⽣信息⽹向社会和考⽣公布。
浙江⼯商⼤学研究⽣招⽣信息⽹址:
电⼦邮件:**************
招⽣咨询电话:*************、28877234(复试调剂专⽤)、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商⼤学研究⽣院招⽣办310018
第⼋章附则
第⼋章附则
第⼆⼗三条本章程⾃发布之⽇起执⾏。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录取⼯作进⾏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邮箱:***************。
第⼆⼗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商⼤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致的,以
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1-26 13:0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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