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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样本

更新时间:2023-01-26 07:47:25 阅读: 评论:0

2013年英语中考试卷-淡泊名利的例子


2023年1月26日发(作者:伤心的人别听慢歌 歌词)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

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

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出资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

(/年/月/日)前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

等)

年月日

(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决定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

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监事可以提请召开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并做

好记录,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

决定。

第十六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

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

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一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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