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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姚姬传南归序

更新时间:2023-01-25 21:40:31 阅读: 评论:0

中考数学25题含答案-阴翳的意思


2023年1月25日发(作者:开学家长发朋友圈感言)

论刘大櫆“理不可以直指”

摘要:刘大櫆“理不可以直指”受“比兴”传统的影响,融“情”、“理”的表达于“不直”

当中。字句的转折和托物言志、因事寓情是不直的基本内涵。梅曾亮、吴孟复等

人的观点为这一说法做了有力补充。

关键词:《论文偶记》;“比兴”;直寻

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提出:“理不可以直指”[1],认为:“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

明理;情不可以显言也,故即事以寓情。”“理”和“情”是作家思想表达的两个层面,从某种角

度说可以上升到我国古代诗学的两大传统:诗言志和诗缘情。但从先秦、魏晋发展到明清,

文学作品样式变得多种多样,受魏晋玄学、南北朝佛学乃至宋明理学、心学的影响,“情志”

传统扩大到“说理论事”的层面。刘大櫆指出“理不可以直指”显然就是对这一方面的观照。

一、“比兴”传统与“不直”

单就“理不可以直指”而论,可以追溯到《诗经》的“比兴”。《毛诗序》中最早提出“《诗》

有六义”,其中“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钟嵘《诗品序》:“故诗有三义焉,一日兴,二

日比,三日赋。文已尽而意有馀,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

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

朱熹也对“比兴”做出过解释:“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2]5;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

也[2]2”。通俗地讲,“比”就是比喻,是对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征更加鲜明突出。

“兴”就是起兴,即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发端,以引起所要歌咏的内容。吴孟复先生也说:

“触景起兴为兴;托物寓意为比。”“比”与“兴”常常连用,作为文学家创作的重要艺术手法之

一。

不论是“比”还是“兴”,其关键点就在于强调,表达内容或思想不能以过于直接的方式,而

应借助一定的手法。也就是刘大櫆所说的:“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明理;情不可以显言

也,故即事以寓情。”但刘大櫆并不是第一个将“比兴”说成“不可以直指”的人,唐代皎然、白

居易等人就已提出类似的观点。

中唐皎然《诗式》中有“四深”说:“取象曰比,取义曰兴”,“凡禽鱼、草木、人物、名数,

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关雎》即其义也”。他还举例说明“比”应深曲“不直”,要耐

人寻味:“如陶公以‘孤云’比‘贫士’;鲍照以‘直’比‘蛛丝’,以‘清’比‘玉壶’。”[3]

白居易《与元九书》也有类似的论调。他指出“六义”中“风、雅、比、兴”的重要性:“圣

人知其然,因其言,经之以六义;缘其声,纬之以五音。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

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见,情见则感易交。”[4]

到了宋朝,“理趣”成了宋诗的重要特点。唐诗“重情”,因此诗歌要表达的“情”、“理”多以

抒情的方式展现,这种情感或思想的表现方式是磅礴的,汹涌的,讲求一览无遗、一泻千里

式的充沛。宋诗不像唐诗一般浑厚浓重,往往以平淡语说真谛,但这种平淡并非思想的浅直,

而是通过简单的物象,设置一个“曲径通幽”的探索途径。如苏轼《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

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全诗紧紧扣住游山来谈自己独

特的感受,借助庐山的形象,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表达哲理,故而亲切自然,耐人寻味。

宋代有较多意象寻常而含义深刻的哲理诗,就是“不直”在宋代得以发展的佐证。

二、理不可以直指

这种“不直”进一步被刘大櫆界定为“理不可以直指”。刘大櫆所谓“不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

个方面:

一是“不直”首先要体现在字句的层面。钱澄之《诗说》中即有“一句而有数折,一字足当

数转”的言论。认为选择字词应当精当,字词句转折之中还应连贯顺畅。从刘大櫆《下殇子张

十二郎圹铭》中一段就可以看出:“盼性缓,每垂髫自内庭徐徐行,至学舍,北向端拱立,长

揖,乃就坐。又徐徐以手开书册,低声读;读一句视他人殆三、四句者。读毕,或归早餐,

又徐徐行如来时状。”[5]简单三句话,三处“徐徐”,将人物性格、动作特点刻画地入木三分。

二是强调通过对物与事的描写来明理、喻情。如其《送姚姬传南归序》,通篇没有直接

的安慰之词,但又无一字不让人体会到他对姚鼐的赞赏与鼓励。文中言自己的漂泊事迹,实

际上就是一种对姚鼐暂时的“不得志”的安慰,从而流露出作者的包容、惋惜、鼓励之情;又

以“昔王文成公童子时”之事迹,借王守仁之口说出孟子所谓的“人皆可以为尧舜”、“以尧舜为

不足为,谓之悖天,有能为尧舜之资而自谓不能,谓之漫天”的道理,并言“若夫拥旄仗钺,

立功青海万里之外,此英雄豪杰之所为,而余以为抑其次也”,以此表达对对姚鼐的期望。因

此这篇文章很好地表现了刘大櫆“即物以明理、即事以寓情”的观点。

刘大櫆作为“桐城三祖”之一,对桐城派的文学创作影响巨大。同样,桐城派中其他一些

作家的观点对刘大櫆的“理不可以直指”也做出了有力补充。

一是文章结构应注意有反有正、有开有合。在论及这两方面时,梅曾亮说:“文气贵直,

而其体贵曲,不直则无以畅其机,不曲则无以达其情。”这其实就是“即物以明理”、“即事以

寓情”的另一种说法。姚永朴也说:“文章忌平铺直叙,要有反正,有开合,有宾主。正面不

宜繁衍;反与开与宾无非托出正面。”这里的“忌平铺直叙”就是要“不直”,要做到这一点就要

处理好文章的正反、开合问题。文章有中心,就意味着行文中的诸多线索最后要有同一个归

宿,线索的排列就不得不论清主干和旁支。旁支不能简单看成次要,它对一篇文章的气质有

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们共同为文章的“反正”、“开合”服务。吴孟复先生甚至认为:“由于事

物本身是复杂的曲折的,所以要多方面地写,要曲折深入地写,但它又是一气呵成的。曲与

直,这也是辩证的统一。”[6]将文学与哲学相联系,吴先生的观点将刘大櫆的“理不可以直指”

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是从不同的文体中解析出散文创作的独特方法,但又不排斥不同文体之间相互汲取有

利于文意充分表达的手法。但这种手法并不是固化了的创作模式,而是将古文创作的自由思

想、雅洁风貌运用到“时文”的创作中,也因此方苞的“时文”较之当时一般“时文”有更强的可

读性。可见,文体本身不存在高下之分,重要的是创作者能否充分利用不同的艺术手法或艺

术思维来进行创作。在刘大櫆及桐城派其他作家意图找到文学创作的适应性语言时,就已经

是在文章的曲折尽意处下了功夫。这是不同的文体之间相交融的结果,更是桐城派作家们对

待创作须“不直”的态度的体现。

“理不可以直指”并非文学创作的唯一标准,文体的不同、创作动机的不同、表达方式的

不同或是作家个人才力的高下以及欣赏者爱好倾向不同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不同的审美结

果。但我们必须看到刘大櫆此观点及其源来的合理性。“理不可以直指”不仅仅对当时作家的

创作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当今时代的文学创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江小角,方宁胜.桐城历史文化丛书•桐城明清散文选[M].合肥:安徽美术出版社,2011:110.

[2]朱熹.诗集传[M].王华宝,校点.南京:凤凰出版社.

[3]沈松勤,胡可先,陶然.唐诗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257.

[4]霍松林.白居易诗选译[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6:330.

[5]刘大櫆.刘大櫆文选[M].吴孟复,选注.合肥:黄山书社,1985:105.

[6]吴孟复.桐城文派论述[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1:50

作者简介:孙双美(1995—),女,安徽宣城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

究方向为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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