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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
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
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
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
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
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
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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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
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
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
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
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
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奖励及处分材料;
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e、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f、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
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
个档案做一个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单位转入的员工档案,按照转入单位的编号更换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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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试用期考评表、各种奖励、
职务任免、岗位/待遇调整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次招聘结束后的七日
之内(试岗期结束),必须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
进行归档。
日常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办理入职手续两日之内,将
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第十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的人事专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
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
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右上方书写上档案袋
编号(口取纸)、员工姓名、性别。结束试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
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⑴《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表
及审批人意见签署);
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
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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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结束七天试用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
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1)《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
表及审批人意见签署);
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
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
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
⑴该员工的《应聘求职表》、《试用期考评表》;
⑵《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
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
⑴《岗位/待遇调整表》;
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
《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
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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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⑵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
⑵《离职清算表》
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
《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第十一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
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
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
料。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三条: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
表》,由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核实理由,经企业管理部领导签
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7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
要,可办续借手续。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
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十四条: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
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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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
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
资源部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按受过正
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
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
第十八条:集团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公司的人事档
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检查中凡发现不按照以上规定予以
办理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人事档案管理员50—200元,其
所属各子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100—200元。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定岗管理,凡与原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包括换
岗、离职、增减其他工作量)的,必须报经集团企业管理部,
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直接处罚当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
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条:奖惩投诉
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奖惩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可以越
级投诉,也可以直接投诉到集团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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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投诉的奖惩在抽查时可暂停,待调查清楚后再予以处置。
1、投诉调查结果属实的,撤消原奖惩决定,可以对员工投
诉他人奖惩的进行表扬奖励。
2、投诉调查结果不属实的,维持原奖惩决定,并对投诉员
工进行教育,要规范其行为和思想,注重事实;若纯属造谣生事
的,可以对投诉员工予以行政记过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01-25 11:1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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