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
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
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一
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
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
群众性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
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任何
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凡我院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
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由财务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拨交院工会.
(二)行政拨交经费.
学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上缴上
级工会后所返还的50%。
(三)学院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和专项工作加拨的
补助经费。
(四)其它收入。
包括上级奖励、创收、赞助、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院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
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
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4、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5、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
费用;
6、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7、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8、院工会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9、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10、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
况,提交院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报销办法。
经费报销一律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填写“四川警察学院
经费报销单”,附发票物品清单凭据,到院工会按规定程序
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院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监督和审查。
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
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
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
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以下简称《通
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
为,使基层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现就我区
工会落实《通知》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总《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
工会章程》等法规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
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落实全总《通知》规定,必须以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求
真务实为基本原则。
一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
确的“八不准”;二要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更加规范、有效;三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道路的方
针,突出工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特点,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解难事,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
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项目
基层工会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类活动中可以使
用工会经费进行的慰问、补助、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会员生日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5.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6。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
1、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总《补充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
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
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
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
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
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
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
元.
3、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
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困难,经本
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
4、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
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工会应尽量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
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
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适
当安排工作餐;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
返。
5、职工教育活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对职工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文化、
技术和技能培训、及在职自学等)活动中对优秀职工、优秀
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品或奖
金支出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6、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费的补助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可
以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
食费、夜餐费补助,发放补助的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
元。
三、规范管理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预算。
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工会法》规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不得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以及各项专项资金.
基层工会要积极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按规定办理
入会手续、缴纳会员会费。
工会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活动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购物发票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附购物清单及参与
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名单,集体活动用餐要有
用餐人员名单;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如设
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
算。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要积极争取
行政在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对职工的奖励及福利的发放由单
位行政主要承担,工会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
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
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发布于:2023-01-25 02:2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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