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xx年福建省防暑降温费将在5月至9月发放。那么xx年福建防
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大家不清楚的就阅读下文了解清楚
吧!
根据xx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
贴。
省人社厅曾经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
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
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
职工,___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劳动争议___站长、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表示,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
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
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
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
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
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
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
动者工资。
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专项督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高温
津贴,常进入3种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比如,为符合条件
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
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
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
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
高温津贴。
另外一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
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
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
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
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
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
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
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
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去
年5月1日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
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
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
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
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
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
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吕晋泽提醒:“除了高温津贴外,国家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
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
吕晋泽还提醒,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
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
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
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用人单位承担。”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
工作场所作业。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
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___,决定6月15日至
7月29日期间,在全国___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
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
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___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
炭企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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