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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之人弗受

更新时间:2022-11-13 19:56:01 阅读: 评论:0

国家玮的课怎么样-芃怎么读


2022年11月13日发(作者:路从今夜白电视剧)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以及赏析

《》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性的一些探讨,孟子认为,人就应

该保持善良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

(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

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

(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

(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

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

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

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7)耳。

一箪(28)食,一豆(29)羹,得之则(30)生,弗(31)得(32)则死。呼尔(33)

而与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尔而(37)与之,乞人不屑(38)也。万钟

(39)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40)焉!为宫室(41)之美,妻妾之奉

(42),所识穷乏者(43)得我(44)与(45)?乡(4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

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47)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

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谓失其本心(49)。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

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

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

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

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

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

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

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

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

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

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

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

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

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

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

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

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

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

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

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

耻之心)。

【字词注释】

(1)亦:也。(2)欲:喜爱。(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4)舍:舍弃。

(5)取:选取。(6)甚:胜于。(7)于:比。(8)故:所以,因此。(9)苟得:

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10)恶:厌恶。(11)患:祸患,灾

难。(12)辟:通“避”,躲避。(13)如使:假如,假使。(14)之:用于主谓

之间,取消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15)莫:没有。(16)则:那么。(17)

凡:凡是,一切。(18)得生:保全生命。(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用,采用。(20)为:做。(21)而:但是。(22)是故:这是因为。(23)非

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25)

是:此,这样。(26)心:思想(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28)箪:古代

盛食物的圆竹器。(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30)则:就。

(31)弗:不。(32)得:得到。(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34)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

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

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

才落得这个地步!(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

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

词结构,后置。(41)宫室:住宅。(42)奉:侍奉。(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45)乡,通“向”,原先,从前

(46)与:通“欤”,语气助词。(47)乡:通“向”,从前。(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作品鉴赏】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

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

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

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

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

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

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

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

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

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

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

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

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

(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

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

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

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

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

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

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

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

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

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

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

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

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

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与此相类似:“齐

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

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

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

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

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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