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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
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
过去,人们更多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
责,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
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
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如何在基层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
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一、负责必明责。
要采取多种手段,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尤其是要提高责任主体的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
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
抓敢管,认真负责。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党组)既是领导
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党委(党
组)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
强化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
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
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
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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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到
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
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
抓苗头,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监督责任的范围,按照“转职能、转方
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
转,理清思路,抓好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
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履责必尽责。
重点是落实“五抓”。一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
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育人选
人用人的机制,让“好人主义”、“三拍”干部、投机钻营
者没有市场,使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得到重用。二要抓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
益行为。重点聚焦“四风”抓整改。对“四风”问题建立整
改台账和盘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掉一个;聚焦“八项规
定”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
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舌尖上的浪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
“八项规定”的责任追究。三要抓源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与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一把手”的权
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厘清职责,做到干部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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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督不缺位。四要抓改革,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
法问题。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检
监察部门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检查、问责的本位上。五要抓
表率,发挥领导干部和班子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领
导干部要带头做到;要求别的单位和部门不做的,领导班子
带头不做。完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
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落实八项规定等具体的制度规定,形
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有责必查责。
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
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要
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考核制度。
在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责任制
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
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
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
容。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确保“三个突
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注意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
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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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在检查考核
中,把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
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
导。要使责任主体明确,哪些工作是要抓的,从而指导其更
好地开展工作。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一
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
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
议制度。即对责任主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
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三是
建立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失责必问责。
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责任追究
的明确规定,往往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或处分,而没
有追究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一些集体研究的事项
更是难以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造成出了问题没有领导负责,
或者笼统地表示“要承担领导责任”等,责任追究不到个人
身上,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难以落实。执行严格的责
任追究,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
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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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管
领导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使责任主体
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的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只有这样,
才能促使责任主体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
自觉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必
须强化监督检查,发现和揭露责任主体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
度,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通常可采取四种方式:
一是廉政谈话,二是组织处理,三是经济处罚,四是严肃执
纪。实施责任追究,要防止追究过宽的好人主义,同时也要
防止把“追究”简单地等同于“株连”,不论有无责任都一
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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