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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4 20:24:17 阅读: 评论:0

广州高考艺术培训学校-范的组词


2023年1月24日发(作者:关于思乡的歌曲)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

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

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

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

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

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

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

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

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

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

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

事人的情形。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

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情形,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

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

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避免上当受骗,避免签订无效经济

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用、有益。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

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

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

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留意写明供需单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

地址。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

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

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

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

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

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

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

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留意:单方都必须利用及格的印章------公章

或合同公用章,不得利用财政章或业务章等不及格印章;注明

合同有用限期。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

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准

绳;付款尽大概接纳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

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

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

权益和进步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

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重办。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

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

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带领审批。

2.以下合同由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以下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

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请求提供法律

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

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

《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义表地是否实在、一致,权利、义

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

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单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有

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获得的经济效益和大概承当的风

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大概遭到的经济丧失。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求,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

以呈报下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

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

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

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

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批阅,必要时可

进行查询拜访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告诉申报单位

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乞降留意事

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

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

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

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

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取诺言”的准绳,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

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

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带领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

同的履行情形,发现问题实时处理汇报。否则,形成经济合同

不克不及履行、不克不及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

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

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

商。

第二十三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

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

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

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

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

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告竣变更、解除和谈后,必须

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

(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

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

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

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

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

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

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准绳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

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单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实时与对

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加害对方

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告竣和谈,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

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

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

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

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形,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

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

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

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

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

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

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

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单方协商告竣一致意见的,

应签订书面和谈,由单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方法人公章或合同

公用章。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

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

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

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

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

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

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

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形,避免过失。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

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实时告诉有关

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

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公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

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

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

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

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

同。

公司主督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产业方

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

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视;对公司审

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

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

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交友换经验教训,

进步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

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

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

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

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

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全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

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

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

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

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

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

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律例认真研究,

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律例。

第五十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

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

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

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研究及思想情况,

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

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

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

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

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法人委托野生作变更时,应向地址企业交销其

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

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

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

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

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合同公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严禁任何人擅自刻制、利用。

第五十六条合同公用章应严格按受权的范围利用,不准混

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

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

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

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

的签收记实,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形记实,变更、解除合同的和

谈(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帖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

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

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

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形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

做到正确、实时、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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