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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

更新时间:2023-01-24 15:03:2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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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4日发(作者:波涛汹涌的近义词)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指"焚诗书,坑术士",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

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坑儒"一词出处是《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

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

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

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

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

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

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

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

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

《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

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术通述,术士即述士,取自“述而不作”,即儒士,参见刘向《说

苑》“坑杀儒士”,又参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述亦作术)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

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

十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

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

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

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

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

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

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

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

称“焚书”(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

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

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

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

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

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

天下人无有。

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

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

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

“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

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

已。

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

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需要注意的是,《史记》记载秦始皇

坑杀的乃是儒生。

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

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死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自谓‘真

人’,不称‘朕’。”而一些术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

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

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

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

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

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

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

咸阳400多名儒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儒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

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

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

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

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既然扶苏以术士法孔子替术士求情,更加有力的说明了坑的是

“术士”)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卞的宋志辉被秦始皇给诛杀九族。

史称斩宋叼,诛九族。

竹帛烟消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诗中“坑灰未冷”指的是当年秦始皇焚书坑儒一事。始皇统一天下后,意图“二世三世于

万世,传之无穷”,怕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故先焚书后坑儒。但仅

过了十多年,“坑灰未冷”就天下大乱,造反的“刘项”,却是“不读书”之人。

背景信息编辑本段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

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

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

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

《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称赞过去的而议论

现在政策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这种措施引起许多读书人的不

满。第二年,许多方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调查,将四

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历史上称这些事情为“焚书坑儒”。

根本原因在于:秦始皇吞并六国后,需要全国一个声音以维护国家的统一。

这与汉以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个道理,都是大革“文化之命”。只不过

一个是硬暴力、一个是软暴力罢了。

所谓的“焚书坑儒”,据考证,在史记上记载的只是“焚《诗》《书》,坑术士”,后在

伪《古文尚书》(宋时开始有怀疑,至清时方确定为伪书)的序中被误传为“焚书坑

儒”。

“焚《诗》《书》,坑术士”是两件事。

先是“焚《诗》《书》”。其背景是当时秦奉行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可当时国家却是初

统,春秋战国时形成的众多学说仍在百家争鸣,时常非议朝政。其直接的导火线则是主张

“复古、师古”的儒家学者大谈“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这引起法家不满,

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秦始皇认可,于是下令焚烧

《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以及私藏的《诗经》、《尚书》。

“坑术士”是第二年的事儿了。当时秦始皇为了长生不老,养了很多术士,并给予极高的

待遇。可吹牛骗人总是不能长久啊,眼看就到了交“仙丹”的时候了,带头的几个术士就

先跑了。跑你就跑吧,可他们临跑前还召开了一个技术研讨会,最后得出一个“因为秦始

皇暴戾无德,所以才炼不出仙丹”的结论!因此秦始皇暴怒,下令彻查,看看都是谁在谤

毁他的名声,最后将牵连到的460多个术士(其中可能也有不满秦始皇“焚《诗》

《书》”的儒生)全部坑杀!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开始追求长生不老,这也给了一些投机取巧的术士以可乘之机。始皇

二十八年,齐地人徐福等上书,说大海之中有三座神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有仙人

居住在那里。希望能斋戒沐浴,带领童男童女前往求仙。于是秦始皇下令派徐福率领童男

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始皇三十二年,派燕人卢生寻找上古仙人。后又命韩终、侯公、

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都未能成功。

历史原因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

(1)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

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

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

(2)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秦始皇焚《诗》、《书》,

医、卜之类的文籍,不在焚烧之列。且司马迁与汉武帝年龄相仿,按最迟计算(汉武帝崩

于公元前87年),司马迁距离焚书坑儒发生的时间,最远不过120多年。120年的时间跨

度,是什麽概念?就相当於今天的2012年到1896年(清光绪年间)的跨度。司马迁从十

多岁起,就开始遍游中国,二十三岁的时候,其父司马谈去世,司马迁就已经接任其父的

职务,担任汉太史令了。如果从司马迁20岁开始算起(-147年),距离焚书坑儒(-212

年)的时间跨度,不过65年而已。即相当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当於中华民国时期的

1946年)。在这样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之内,以司马迁的学识和所处高层的地位,焚书坑

儒这样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退一万步讲,就是普通民众,对於1946年发生的大事,也

未必糊里糊涂。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事件经过编辑本段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

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

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

对态度。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

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

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

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恢复分封制

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

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

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讨

论。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驳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不师

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①,统一可能遭到

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

议:(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

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鲸刑并罚苦役四年;(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

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3)

有愿习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

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

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

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十分怕死。在统

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应为

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

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

吏,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可抑止,以

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历史上所

说的坑儒事件.焚书坑儒在中国历史上是极其残暴的事件。秦朝统治者的目的在于打击复活

的旧贵族政治思想,强化思想统治。但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深远:一是使先秦大批文献古

籍被付之一炬,给中国文化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使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发展起来的自由

思索的精神,遭受了一次致命打击。最后落了个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唐?

章碣诗《焚书坑》)的结局。

历史影响编辑本段

虽维持了秦朝的统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权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

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

不及的。

钳制思想

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

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

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

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

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

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

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

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

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

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

占卜、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

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

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

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

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

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

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

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

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

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

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

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

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

赵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

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统一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

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

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

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

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

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

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实质

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

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

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

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

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

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

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

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

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

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

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

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

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

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

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

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

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

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

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古人把这

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

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

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意识到儒学原本是可以利

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他是秦始皇为了加强

思想控制而采取的措施,但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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