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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宏观调控的目标与调控手段
【内容提要】:本文对宏观调控的目标作以简要展开论述,重点
对宏观调控手段加以分析。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之间
的关系加以明确,同时指出应关注在宏观调控中普遍采用的财政、货
币、计划、产业手段,对其加以界定与规范。
【关键词】:宏观调控目标宏观调控手段
宏观调控这一概念最早产生于经济学中,指的是国家运用一定的
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总量进行调节以期趋近经济均衡目标的行
为过程。(1)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伴随着市场失灵而出现的,因此,宏
观调控的目标也就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设定的。
一、宏观调控目标
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即保持总需求和总供
给的平衡,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西方经
济学界基本一致地界定为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
平衡四个方面。这种界定的意义在于:一是四大目标基本反映了宏观
经济运行的主要方面,即考虑到了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问题,
又考虑到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问题;二是四个方面都有其对
应的理论依据,为相应的政策制定和操作提供了可能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2)这是与我国国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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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并同经济学理论研究相符合的决定。
(一)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
它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体现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
善;同时,总量上的增长是建立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的
基础之上的。国内生产总体的年增长率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经济
增长速度是否适度,在不同国家判断标准不一样。
(二)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不但能更加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使居民收入的
普遍增长。因此,增加就业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
和稳定的体现。经济中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会造成失业,同时经济发展
中的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失业。失业会增加社会福利支
出,加重财政负担,失业率过高还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在我国存在
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但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
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慎重掌控宏观经济的总
量平衡,并通过促进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发落后地区、加大
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来增加就业。
(三)稳定物价。
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企业
和个人可以在较为稳定的价格下安排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平衡增
长,避免经济波动。而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带来人们
价格预期的紊乱,影响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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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保持物价稳定,首先
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社会总供求的平
衡关系、劳动生产率增长与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严格控制货币
发行量,使货币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四)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
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中出
现顺差和逆差都需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长期的经常项目逆差会影响
币值稳定,增加通货膨胀压力,同时会大量消耗国际储备并降低国内、
国际对本国的信心,出现资本外逃,投资环境恶化,削弱国际抵抗经
济风险的能力,甚至可能出现经济危机。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汇
率政策和资本流动管理手段,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十六大提出的目标是要求保持四个经济总量之间的平衡,在物价
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保持国民
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未来的宏观调控基本法中,我们也
应当秉承这一目标,将其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
二、对理论上存在的调控手段分类的分析
1、宏观调控手段也称宏观调控措施,由拥有宏观调控权的国家
机关实施。一般认为,它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于
上述三种手段在宏观调控实施中具体运用的问题,杨紫煊教授表示,
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或者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配
合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提法不能认为是错误的,但是前者容易使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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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种手段是并列关系,没有主次之分;后者使人认为经济手段、法
律手段同行政手段有主次之分,经济手段同法律手段是并列关系。事
实上,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都同法律手段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把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同法律手段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经济
手段和行政手段是软弱无力的。所以,他认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
济手段,但是采取以法律为形式的经济手段或者法律化了的经济手
段,同时辅之以法律为行使的行政手段或者法律化了的行政手段。总
之,以法律为形式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就是法律手段。(3)邱本
教授认为,宏观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其中应以
法律为主,因为只有依据法律的宏观调控才能遵照严格的法定权限和
法定程序,只有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才是制度化的宏观调控,持续稳定,
只有通过法律,宏观调控的内容尤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才能
精确化。(4)比较两位学者对此问题的阐述,可以发现,宏观调控的经
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三者之间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得到界
定,这样就不能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一个清晰的解释。
2、弄清楚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
是在什么背景下和语境中提出的,对于我们理解这三种手段和区分会
有所帮助。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
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
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关于宏观调控三
种手段的政策性文件的表述,被经济法学界所采用。但由于该文件缺
乏对这三种手段的准确定义,经济法学界在应用时也就没有一致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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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对此问题大多避而不谈,只是浮在概念额表面谈运用三种手段之
间的重要性的差异。
3、纵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
手段、法律手段三种。经济手段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通过调节经济
利益,制约、影响和引导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宏观调控预期目
标的手段,具有间接性、动态性、随机性和关联性的特征。行政手段
是依靠行政机构采用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和下达指令性的任务
等经济外的强制手段,以及按行政系统、行政层次、行政区划管理经
济的方法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具有强制性和明确性。法律手段是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运用经济法律、法令来巩固、发展社会经济
和维持经济秩序、规范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经济管理手
段。
4、在经济、行政和法律这三种手段中,经济手段是基本的,但
经济手段的局限性在于它建立在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基础
上,利益驱动会导致经济手段一定程度的失效,严重时还会引起经济
波动,而且单纯的经济手段难以建立和维护经济的有序性。行政手段
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是不可缺少的维护经济的有序性。行政
手段也有弊端:
首先,享有权利的一些人能够利用他们控制或垄断的资源进行寻
租活动,这即会加剧经济比例失调,分配关系矛盾的激化,又会使权
力机构及其人员腐化堕落,还会使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蜕化为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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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经济。
其次,一旦行政部门决策失误,会造成和加剧宏观经济的混乱,
这样会比经济手段调节失效造车很高的不利后果有过之而无不及。法
律手段是重要的调节手段,但其调节也有局限性,因为经济本身是一
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而法律却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难以调节经济之
间各种变量的变化关系。
可见,三种调节经济的手段和有优劣:运用经济手段能使经济运
行充满活力;运用行政手段统一政策、制约人民的行为能使经济活而
不乱;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限定,能使他们按照
一定的规范发挥作用。
5、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应当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三种手
段,并且认为这三种手段是并列的关系,现在我们认为法律手段、经
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不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应是一种包容关
系,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是包容在法律手段之中的,即经济手段和
行政手段都必须采用法律形式。(5)法律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优
点在于:法律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化调整手段,它与经济手
段相比更有权威性、普遍制约性;与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有的优点:
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变换造成的短期行为等不利后果,有
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
第二,它不是简单地抑制某一种社会现象,而是通过对人们权利、
义务关系的调整,力求消除某一类社会现象产生条件和原因,并保护
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至于制止经济活动中的违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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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更需要法律的手段了。
所以法律的调整手段比较有利、有效,也更少产生副作用和后遗
症。
6.一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其他手段的运用,只有借助于法的
力量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有效的发挥。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也
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干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是一个有序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授权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上。市场经
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制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经济,法律手段的
有效运用程度往往标志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成熟程度和水平。市
场经济不同于产品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家不可能大量运用行政
手段直接管理、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矫正社会经济偏差。过多运用行
政手段是对市场经济平等、公平、公正等运行规则的“硬性”破坏。
完善的法律秩序是经济自由的基本前提,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不可缺
少的“硬性干预”方式主要由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接纳的法律手段所代
替。(6)法治经济不允许存在超法律的经济手段和超法律的行政手段。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
律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所以,宏观调控主要
采取经济手段,实质上就是主要采取以法律为形式的经济手段或者法
律化了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也要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质上也就
是也要辅以法律为形式的行政手段或法律化的行政手段。(7)
总之,以法律为形式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就是法律手段。
国家无论是运用经济杠杆,还是使用行政手段,都应该采取法律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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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所以法律处于一个相对高的层次。从终极意义上来讲,法律规范
是最有效也最节约成本的社会规范形式。
三、宏观调控采取的具体手段
杨紫煊教授在其著作中提出,宏观调控手段,是指为实现宏观调
控目标所采取的方法、措施。纵观国内外宏观调控过程中所采取的方
法和措施,可以认为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
融调控和计划等。(8)总结世界范围内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宏观调
控手段,我们认为,目前普遍运用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计划手段、
产业政策手段、财税手段以及货币手段。
1、计划手段
当今世界各国,即使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
存在着计划的成分。其中,包括法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和一些发
展中国家。如,日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诱导性计划,产业政
策较为健全;法国实行的是混合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指示性计划。
计划手段是通过国家所制定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经济计划,对国
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进行调控。通过计划手段来协调再生产的各种比
例关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
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手段应建立
在发挥市场经济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并以指导性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为
主。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
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较,计划在性质、内容、职能等方面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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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是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手
段存在的,它是对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有益补充,具有战略性、宏观
性、政策性和指导性的特征。
2、产业政策手段。
产业政策起源于16世纪-17世纪的重商主义学派,该学派主张
政府必须通过扶植和保护政策来发展本国工业。在此学说的影响下,
德、日等后进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依靠国家对工业的扶植和保护才迅速
发展起来的。二战以后,各国在不断强化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只能的同
时,不约而同第把政策对象指向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经济的快
速协调发展。产业政策正是在此背景下逐步形成,而率先正式使用产
业政策一词的是二战后的日本。随着日本运用产业政策调节经济生
活,产业政策一词也逐步走向世界。(9)
产业政策是政府设计有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关于产业结构演变的
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产业政策对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保护国
内工业,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促进经济快速发、协调发展方面有显著
作用。其中,产业政策的核心功能是调整供给方面的政策。因为经济
发展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调控和管理。前者是总需求政策,
后者靠得是产业政策。在市场体制下,产业结构和组织主要由市场来
调节,然而产业政策在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方面仍发挥很大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产业和产业结构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基础产业生
产力不足,给加工工业的发展带来了“瓶颈”式的约束,而加工工业
又存在生产力过大而高水平高技术的加工业则生产能力较弱;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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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优势不能很好发挥;再次,企业组织结构
分散,生产集中度差,专业化水平第,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
在我国已经加入WTO背景下,如何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保护
民族产业的发展,提高本国产业的竞争力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额问
题。而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国家实施系统的产业政策,来逐步实现宏观
调控的总体目标。
3、财政政策手段
财政政策是由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预算平衡、国家债务等方面
的政策所构成的财政政策体系。在凯恩斯理论中,把财政政策放到首
位。他认为扩大政府开支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实现充分就业的最重
要的措施。同时,在出现需求过剩时,也可以靠财政政策抑制需求,
避免通货膨胀。
宏观财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收入政策,主要是税收政
策;另一方面是支出政策,主要是政府的公共支出,包括政府对商品
和服务的购买,政府对居民户的各种支出等。
凯恩斯主义摒弃了斯密以来的以平衡财政收支为原则的政策,认
为政府应该对不同情况采取“松”或“紧”的政策。“松”就是减税,
扩大财政支出;“紧”就是增税,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萧条时期,
一般采取“松”的政策;在通货膨胀时期,一般采取“紧”的政策。
我国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呈
现出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我
国开始实施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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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具体体现在税收、国债、平衡赤字、增收节支
等方面。这一转变,不单是宏观政策因应经济周期变化的相机抉择,
也是新时期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动今后一个时期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4、货币政策手段
货币政策是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而由国家制定的关于货币供应
和货币沟通组织管理的政策。宏观货币政策一般由政府指定,由中央
银行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通过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
给量,从而影响利息率,进而影响经济活动,特别是投资,使总需求
和总供给相适应。
实现货币政策的具体工具有以下三种:法定准备率;中央银行对
商业银行的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这三种工具,由相关法律具体规
定。将这三种工具配合使用,可以取得很好的宏观调控效果。目前我
国货币政策也是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具体不展开分析。
财政和货币手段是宏观经济学领域研究的对象,也是宏观调控运
用的最主要最基础的手段。其中包括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各自发生
作用的快慢和猛烈程度以及波及面大学均不相同。因此,政府应根据
实际需要和总需求升降幅度的目标,配套地适度运用各种措施,也就
是所谓的“相机抉择行动”。
应当指出,财政与货币政策是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其对宏
观经济的影响还需市场机制的运行才能够达到其目的,而计划和产业
手段是政府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通过对宏观经济的总体规划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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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市场主体的规制与指导来完成其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宏观调控的总
体目标下,各种调控手段是相互配合与协调的关系,共同构建出一个
宏观调控的体系。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不同国家具体情况不同,
其侧重的调控手段与模式却各不相同。就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而
言,应从以上调控手段出发,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中,以法律保障政
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应还要考虑到各种手段运用时的配合与
协调,达到宏观调控的和谐运行,实现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汤在新、吴超林著:《宏观调控:理论基础与政策分析》,
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217页。
(2)见党的十六大报告。
(3)杨紫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在北京市法学
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宏观经济法制文集》,2001年版,第22页。
(4)邱本:《宏观调控法论》,中国工商出版社,2002年版,
第6页。
(5)刘隆亨、章峥:《宏观调控中的人治与法治》,载《法学》,
1995(10)。
(6)张金才、左长青、牛江涛主编:《市场经济宏观管理概论》,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页。
(7)杨紫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载刘文华主编:
13
《宏观调控法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40页。
(8)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419页。
(9)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第284-2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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