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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
省滑县)人。战国末年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国丞相,姜子牙23世孙。
早年经商于阳翟,扶植秦国质子异人回国即位,辅佐秦庄襄王,拜为相国,
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带兵攻取周国、赵国、卫国土地,分别设立三
川郡、太原郡、东郡,对秦王嬴政兼并六国的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庄襄王去世后,
迎立太子嬴政即位,拜为相邦,尊称“仲父”,权倾天下。受到嫪毐集团叛乱牵
连,罢相归国,全家流放蜀郡,途中饮鸩自尽。
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包含八览、六论、十二纪,汇合
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史称“杂家”。
《吕氏春秋》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
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
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于一炉,闪烁
着博大精深的智慧之光。吕不韦想以此作为大秦统后的意识形态。但后来执政的
秦始皇却选择了法家思想,使包括道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全部受挫。《吕氏春秋》
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战国末期道家的代表作,全书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
二十余万字。
《吕氏春秋》作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思想为
主体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完成的一部著作。但主要的宗
旨属于道家。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高诱说《吕氏春秋》“此
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这说明最早的注释者早已点明
《吕氏春秋》以道家为主导思想之特征。
内容简介
《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上应天时,中
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用儒家伦理
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
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
战国晚期的吕不韦,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商人。他由商入政,扶立国君,
进入政治高层。他志向宏大,主编《吕氏春秋》,留下了“一字千金”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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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一般把《吕氏春秋》归入杂家。在管理思想史上,这部书有着特殊的价值。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从学术角度观察,它具有浓厚
的自然主义色彩;从管理角度观察,它充满了功利主义色彩。《吕氏春秋》通过
对先秦诸子的修正,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管理思想的全局性、整体性和深刻性
上,都有自己的建树。从阴阳五行的理论架构,到经验主义的具体论证;从养生
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
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吕氏春秋》总括先秦诸子,开启秦汉先声,在管理思
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是对人类反省而形成的。反映在国家治理思维上,
古希腊曾经诞生了自然法思想,以芝诺为代表的斯多葛派主张自然法,到古罗马
的西塞罗,对自然法理论完整化体系化。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
为人定的(包括制定法和习惯法),而超越于人定法之上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
法,指存在于自然中的理性,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表现了自然的和谐和完美。
人定法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和私利屏蔽,肯定会有缺陷,因之,人定法必须服
从于自然法。具体的法理,就是人定法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可能经由人定
法来证明,而必须依赖于自然法来证明,不合于自然法的人定法没有合法性。合
于自然法为“善法”,不合于自然法为“恶法”,恶法非法。在中国,老子的道,
具有自然法的意义,但是,老子仅仅强调了“道法自然”,再没有细说。《吕氏
春秋》则发展了老子的思想,通过十二纪,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秩序一体化,在自
然秩序中验证社会管理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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