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
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
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与老
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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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
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
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
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
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
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女体检项
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
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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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
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参照
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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