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16
•【字号】东府办[2007]100号
•【施行日期】2007.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
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7〕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
“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6吨标
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
量由2005年的92.6下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十一
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
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
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
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
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
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
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
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
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
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
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
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
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
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
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
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电力等行业落后产
能的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关停34.97万千瓦小火电
机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
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有关部门每年
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
〔2006〕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
通知》(粤府〔2005〕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
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
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
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
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
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
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
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
务,创立自主品牌。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
快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
LED节能照明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
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
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IGCC(整体
煤气化)和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
(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
清洁煤燃烧技术。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
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东府〔2005〕19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
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
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
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用活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
元,连续五年投入50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
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造纸、纺织、化
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造纸、化工、
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造纸、化工、医药、建材等行
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水煤浆、乳化焦浆
/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
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
程,配套建设一批IGCC(整体煤气化)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组织实施低
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
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发展LED节能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我市
高功率LED路灯的研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
先更换节能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
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到2010年,新增
污水日处理能力142.5万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
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
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
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
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
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
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
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
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
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排7万吨以上。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
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市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
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将给
予适当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
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企
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
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
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
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
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
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
“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订《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节
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
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
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
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的节水管理体制。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
划。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
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
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
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
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四)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要学习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
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
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
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
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十一五”
期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对东莞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产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实施清洁生
产,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清洁生产的推
行范围,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市“双千节能行
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
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十一五”期间
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
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
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
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
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
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
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
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
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太阳能应
用、LED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
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
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
能服务中介力量。在现有的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
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能源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公共检测平
台。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
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
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
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
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
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
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
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
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
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实行问责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
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邓志广副市长任副
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污染减
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
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
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
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
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
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
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市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市能
源利用状况。对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
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
量,逐步建立和实施我市重要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
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
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
调度制度,对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
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
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尽快出台我市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尽快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
对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
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
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
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
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
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
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市列入“双千节能行
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5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
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
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加
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五)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
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
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
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
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809号),充分发挥电力
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
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
准的建筑,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
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实施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并完善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2007年要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
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
耗定额制度。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功
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
通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耗油、高
污染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鼓励使用节
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推广CNG(压缩天然气)清洁燃料汽车。严格实施国家第
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
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
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八)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
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
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
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
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
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
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
源,加快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
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
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保
监测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
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
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
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七、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解
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建筑节能管
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
(二)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环保标准,按国家和省
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
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评价、监测等标准。
(三)实行烟气脱硫设施在线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
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
要与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加大监管和执罚力度,对无故停运脱硫设备或脱硫效果不达标的电厂,要按规定扣
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
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
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对列入国
家和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
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同时,要在2008年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
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
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
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
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
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价格政策,鼓
励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全
面征收水资源费,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
水价,已经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的镇(街),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其他镇(街)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施。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
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扶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的价费政策,降低再
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和价格。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
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
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到“十一五”期末,要将
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逐步将收费
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
(二)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
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
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
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
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
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
用。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扶持节水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
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
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和
能源测试技术,支持检测技术机构对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的方法研究、先
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三)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
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发布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
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
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
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
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
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
金。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
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
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
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
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
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
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
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
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
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镇
(街)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
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
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
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
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
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
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
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
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
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市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
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经贸局备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机关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
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
的待机能耗。各级机关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的低成本改造;
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新建或改造的
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
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在全市政府采购中实施强制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
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
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
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
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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