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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格式

更新时间:2023-01-23 16:40:45 阅读: 评论:0

高考100天能逆袭吗知乎-101是质数吗


2023年1月23日发(作者:鼠年吉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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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九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3)案由。

2.正文。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变更或撤

销原裁判。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法定代理人的签

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原审裁判书或调解书抄件1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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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某省某某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某某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某某年某某月某

某日(1999)某民和字第某某号判决和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1999)中民终字第某某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1999)某民和字第某某号判决和某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1999)中民终字第某某号判决;

2.退还已执行的某某万元人民币工程款;3.返还已付工程款某某万元人

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

人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附:(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各一份;

(2)申请人所属职工余某某书面证言一份。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人:某某娱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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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某某支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x民二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

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

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这项约

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

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

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

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

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同时,20某某

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保

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大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我国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对保险标的进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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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实际上并没有超出保险金额,不可能使贵司从中额外获益,更不会违反等

价有偿原则。

二、原审法院对于“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均存在一定的偏差,直接导

致判决结果的相对不公,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对“重置价值”可以有至少以下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指在估

价时点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

花费的全部费用。另一种理解是指购置或构建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相同状况的财

产所需要的金额,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

申请人认为,采纳上述第一种理解更符合本案实际。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某某年4月14日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关于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重置价

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保险标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费

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据以确定保险金额。

同时,中保财险公司某某省分公司编印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对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的解释是:“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

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即为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那么就必然意味着是将保险标的恢复到全新状

态时的情形,而非出险时的情形。我们也可以从上面论述中看出,无论是监管

机构还是保险公司本身,都认可并允许被保险人以超过当时市价的财产重置价

值作为保险金额,允许“以旧换新”。

2、《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

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

定。”若按照上述第二种理解,那么所谓的“按照重置价值确定”,无非是对

《保险法》第四十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另外

一种表达。“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显然比“出险时的重置价

值”意义明确、特定,作为应当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有关保险价

值的条款,用一种有争议的表达代替是显然没有必要,而且是违反保险合同双

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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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上述两种理解都不违背“重置价值”的字面意思,但

显然是第一种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应当依法采纳第一种理解方

式。

4、经申请人向中保财险公司某某省分公司及某某市分公司财险部工作人员

求证,保险领域及实际理赔中对“重置价值”的理解确指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

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且,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曾与3月中下旬下发内部文件,要求辖区各

分公司“吸取在冰冻灾害中大量超额理赔的教训”,“对于固定资产按原值、

原值加成或其它方式(估价)投保的财产保险,不得约定按重建重置价值赔

偿。”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保险公司之前在理赔时对“重置价值”的态度与第

一种解释吻合。因为若按照第二种解释,“重置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出险时的

“实际价值”,那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某省分公司上述文件就是要求所

辖个分公司不得约定“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

额,这显然与《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相违背。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该份材料属于内部文件,不便外传,故申

请人无法取得该份文件的书面文档。

5、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都没有对“重置价值”做出权威、

明确的解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诉讼程序中提出的证据和观点也都不能

分别完全、充分、必然地支持各自对于“重置价值”所作出的理解和解释。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双方

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

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

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综上,对“重置价值”作出上述第一种解释,是符合保险双方当事人签订

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较为合理的;也可以较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

人之间的利益,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切实贯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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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立法

精神,维护法制权威。

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重置价值”显然是指在估价时点重新

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

费用。而原审法院无视当事人之前的约定,错误理解和认定“重置价值”的含

义,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娱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3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某岁,汉族,农民。住内

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某岁,满族,村长;邮寄

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某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

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

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

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

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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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

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某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某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

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

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

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

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

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

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

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

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

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

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

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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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

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

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

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

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

是以十分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

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务必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

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某某、性别某、出生年月日,

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某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某

某某,经理。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因某某纠纷一案,不

服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某某)某某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

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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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某某中级人民法院(某某)某某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第某

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某项(具体

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

款第某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某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

户,住内乡县夏馆镇

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

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年1月11日(20某某)

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某某)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

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

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一、二

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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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某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

申现金贰拾伍万元(元)。刘金龙,某某年3月11日。

(二)某某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某

某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某某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

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

万元?刘金龙,某某年9月12日。

(四)某某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

申于某某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

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

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

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

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

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

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

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

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某某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

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某某)南民

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某某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

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

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

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

(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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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

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

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

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

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

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6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

上诉人):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

院)于20某某年7月18日作出的(20某某)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

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某某)德中民一终字

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

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

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

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

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

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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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

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

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

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

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7

再审申请人:程跃,男,1967年3月4日生,汉族,湖北监利县人,原系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住十堰市东城开发区李家边村,电话:132

再审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工发区百业路29号,电话:027-8428

法定代表人:徐平,该公司董事长

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某某)茅民一初字

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十民终(1)字第479

号民事判决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一、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原

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

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某某)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

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95年1月至20某某年3月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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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

3、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20某某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

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某某年以后是否与被申请人建

立了劳动关系,无证据证实,因此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

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原审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证人王昌(班长),孔凡林(同

事)证实申请人20某某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

销售总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同一案件的其他当事

人,从20某某年4月起与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说明

申请人也和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

释[20某某]14号)第1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负举证责

任,而被申请人未予举证,法院则应采信申请人的主张。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

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

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规范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鄂劳力[1999]190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与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问题的批复》(法释[20某某]8号)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

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

释〔20某某〕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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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

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原审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20某某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

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不能认定20某某年以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生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属于运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82条虽然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

其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

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

定:“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

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

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同国家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劳动者追

索社会保险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某某年以后不

在其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某某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

系,那么被申请人就应当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

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审法院故意违背事

实、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

请求。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第15页共16页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代书人:杨某某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8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某某、性别某、出生年月日,

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某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某

某某,经理。原审被告:申请再审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因某某纠纷一案,不

服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某某)某某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

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某某中

级人民法院(某某)某某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第某项;2、……3、……二、

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某项(具体

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

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某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某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

述……

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9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

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

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

某某年7月29日(20某某)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

第16页共16页

民法院20某某年12月5日(20某某)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

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

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某某年7

月29日(20某某)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

某某年12月5日(20某某)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

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某某年12月1日至20某某年7

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

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63元。3、依法判

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

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某某][20某某]病

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某某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某某]病鉴字

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某某)号民事判决书、

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某某)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中级人民法院(20某某)赤民二终字第237号

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

医疗终结,院(20某某)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

情“属医疗终结,无20某某)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

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

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

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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