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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一、总那么
1、《劳动合同法》其次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
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
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担当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
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
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夫除外)、现役、家庭干脆雇佣的
保姆以及已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
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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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
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
构招用劳动者,遵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确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
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经过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
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
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
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确定的重大事
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需履行公示或告知
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假设新招用的
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
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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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
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确定可
以采纳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
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其次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
酬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
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不适当的,提出看法,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看法。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赐予罚
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
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
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
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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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
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
一样、相近、相像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一样的劳动量且取得一样
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安排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
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
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起先,
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接着为用人单位供应劳
动的,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
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遵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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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须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
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
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
者到用人单位起先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缘由在不同用人单
位流淌,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
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终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
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
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
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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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状况下签订: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相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
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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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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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支配
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遵照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
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报:
(一)工作日支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酬报;
(二)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酬报;
(三)法定节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
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酬报。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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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平均工资。
延长阅读:
案例分析
本月某日,周小姐致电12333热线询问说:我于2022年到某
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缴纳社
会保险费。2022年和2022年公司两次更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及营业执照,但我始终在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没有
变。2022年1月,现公司与我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2
年2月,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了三个
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可以不计发我2022年至2022年工作期间
的经济补偿吗?
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缘由
从原用人单位支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
的工作年限。据此,周小姐在前两个公司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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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公司的工作年限。
本文发布于:2023-01-23 13:0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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