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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3 09:47:42 阅读: 评论:0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试题-温柔拼音


2023年1月23日发(作者:江湖李易峰)

1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和实行

随机抽取办法发包代理业务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

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

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

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泉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

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7]232号),制定本

规定。

一、成立泉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

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泉州市建设局局长

任组长,各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分管业务的(副)调

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

任主任,协助分管业务的(副)调研员为副主任,办公室依

托在建筑业科,办公室成员由建筑业科、招标办、监察室、

法制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站、工程招标协

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

2

导组成,负责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

作。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集中评审,择优选择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政

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各县(市、区)不得另

行设立。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审查和确定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四、申请进入泉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必须具备以

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3、已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

信息。

4、非本市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

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常年在泉州分支

机构工作;其它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至少初级职称以上)且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注册造价

工程师不少于1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自

有房需提供房产证,非自有需提供房产交易所出示的一年以

上的租赁合同)和办公设施;申请前的二个年度内在泉州市

3

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合

同额总计达到3亿元以上。

五、申请加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应提供以下材

料:

1、《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不必提

供)。

4、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分支机构的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明;办公场所为自有房的需提

供房产证,非自有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示的一年

以上的租赁合同;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技术职称

或岗位证书及“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已完成招标项目的代理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六、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近二个年度以来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泉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贿、

受贿、经济犯罪的;

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

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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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4、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中

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5、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的程序:

1、领导小组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信息网发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2、招标代理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

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选名单。

4、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列入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初选名

单,并将初选名单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审。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领导小组确定列入预选招标代

理机构名单,并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经公布的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有效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

次年的2月底。

八、招标代理机构优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

次。建立名录库后,对本市新设立的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

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非本市企业、被清出名录库满二年的企

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受理入库申请,次月初按本规

定程序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公示、公告。

5

九、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清出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泉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贿、

受贿、经济犯罪的;

2、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

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中

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5、中标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放弃中标的;

6、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有

形市场从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发包

招标代理业务。

十一、招标项目必须在完成立项审批、项目报建、施工

图纸审核(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等工作程序后,招标人

才能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程序。

十二、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随机抽取方式发包招标代理业

务的程序:

1、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

参与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委托编制的内容、

6

编制工作完成时限、代理费取费标准、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

点、要求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到场参加随机抽取会

议等有关内容。公告中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应按可以满足

招标工程需要的最低资格等级设定;抽取时间距公告发布时

间至少3个工作日。代理费的计取按国家标准执行。

2、在公告公布的抽取时间前,拟参加随机抽取的名录

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主持,并

由招标人在现场当众抽取与投标人相同数量的号码球。

4、由投标人按送达申请书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

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及其对应的

编号。

5、招标人进行公开随机抽取,依次选出3家招标代理

机构,分别为第三、第二、第一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填写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表,由工程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7、招标人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

标通知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

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则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8、若发布随机抽取公告后,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

7

查合格仅有一家的,招标人可直接指定其为中标人;若提出

书面申请且经资格审查合格多于一家的,招标人应按本规定

程序确定中标人;若发布随机抽取公告后无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或资格审查全部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直接从预选

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择优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

机构承揽业务。

十三、若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招标代理机构原

因导致的重新招标,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项代理业务直

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期间所发生的须增加的费用由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协商;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的

招标失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该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一次

并清出预选名录库,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担该项代理业务,

以此类推。

十四、适用简化招标办法的小规模项目,应由随机抽取

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承揽预算造价编制业务。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不良行为:

1、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

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文)中关于招标代理不良行为

记录认定标准行为的;

2、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文)附件

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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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规定的行为的;

3、有《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

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0号规定

行为的;

4、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登记建筑业企业信息、申请预

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参加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弄虚作

假行为的;

5、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

标人签定合同的。

十六、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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