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
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
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
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
机构或其他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
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
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
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
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
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
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
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
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
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
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
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
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
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
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
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
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
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
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资金调度管理
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
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
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
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
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
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
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
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
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
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
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
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
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
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
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
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
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
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
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
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
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
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
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发布于:2023-01-23 07:40: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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