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我校现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一、二年级学生,入学以来各学期所修学分均到达了培养方案规定的
学分,总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预计能提前一年修满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
分;或者休学的学生,入学至休学前的各学期所修学分均到达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学
分,总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预计能提前一年修满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
分;或者中止学业又重新被录取入学的学生,入学至中止学业前的各学期所修学分
均到达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总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预计能提前一年修满
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
(二)总平均学分绩(已修的全部课程)在本专业排名的百分之五以内。
第二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应在申请学期的第1周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书面申
请;
(二)学院教务科认定资格,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协助学生制定剩余
课程修读计划,然后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成绩表和剩余课程修读计划)报
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审批后,协助学院完成提前毕业生剩余课程教学安排。
第三条毕业要求
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准予提前毕业。
(一)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位分数。
第四条学生修业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一般不接受提前半年毕业申请。
第五条学院有义务对提前毕业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安排。让学生了解提前
毕业的条件与相关政策。
第六条学院教务科每学期须单独清理提前毕业学生学业情况并上报教务
处。
第七条教务处和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业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学生的提前
毕业计划。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校内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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