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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

更新时间:2023-01-22 23:41:5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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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2日发(作者:2019新年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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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作者:张志文

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16期

摘;要;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扩大了低税率级差,并设置了专

项扣除项目,个税年度计算方法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改变。本文概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

含义,对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

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新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经济体系的逐步成熟,新个税法发布。新个税法对个人所

得税的缴纳额度有了较大的调整,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为了缓解新时代下个人税务

压力,就需要结合新个税法的实际要求,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筹划工作,不仅有利于降低个人税负,也有利于引导我国税务环境健康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从个税角度来看,个人所得税是指用于调整国家和自然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个人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含居民,还包含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循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项经济来源,对各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的预

判并开展筹划工作,以使税收优惠最大化,减少自然人自身的税务负担,实现个人的税后效益

最大化。

二、新税改后的政策变化

2018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将使用7年之久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

5000元,扩大了低税率级差,使得中等收入以下人群的税负降低,并且实施专项扣除政策。

纳税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赡养60岁以上老人、纳税人子女接受教育

的相关支出、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大病医疗,均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专项扣除附

加。

三、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企业工作人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组织结构

和职工情况进行检查,对职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涉税项目加以综合的评估,健全自身的管理体

系,引导员工主动落实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自觉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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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运营目标,结合薪酬状况,为员工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以在员工税后收入不变的基础上降

低企业支出,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四、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在新税法下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首先要求纳税义务人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认识到只

有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才能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随着新税法的颁布,纳税义务人要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专項扣除项目,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帮助员工开

展纳税筹划工作,实现员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二)专项附加扣除税收筹划

新税法增加了专项扣除政策,如果夫妻双方为工薪阶层且收入差距较大,就有较大的纳税

筹划空间,将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以收入高的一方为主要扣除人。对于赡养支出而言,兄弟姐

妹之间的筹划空间较小,每人最多分摊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实

际生活情况,通过自身条件的变化满足各项扣除要素,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缴纳税收,充分考

虑个人的生活负担。

(三)利用综合所得构成项目之间的转化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综合所得筹划而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都并入综合所得,较可行

的是将二者进行转化以实现筹划目的。如某员工在A公司月薪2万元,可以考虑多成立同一控

制下的B公司,将员工收入转化成在A公司月薪1万元,在B公司劳务报酬收入1万元,由

于劳务报酬是按10000*(1-20%)=8000并入综合所得,所以转化后综合所得为1.8万元,实

现节税目的。

(四)利用月薪和年终奖转化进行税收筹划

第一,明确税率改变极点,优化筹划方式,确保月薪和年终奖不出现较大差别的税率。新

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同时规定个人综合所得以年度收入减除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实施后,中低

收入群体能获得较大的税收减免,新税法对部分税率级距进行调整,扩大了低税率的级距,较

高税率级距不变,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首先考虑年终奖的适用税率,若年终

奖税率存在过分高于或低于综合所得税率的情况,应考虑是否通过调整相关数值,减少月薪税

率与年终奖税率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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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避开年终奖纳税禁区。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新税法的要求开展纳

税筹划工作,借助临界点实现总体税负的降低,提升职工的税后收益。职工会将年终奖和薪酬

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年终奖也是职工最为重要的收入之一。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筹划中应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取决于应纳

税所得额的大小,因此企业应该思考哪一类员工适合用一次性奖金政策。税法定义的当年综合

所得为扣除各类项目之后的应纳税所得,不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若要将奖金包含在月度工资

内,则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若单独计税,以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后的数额按照月度

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2022年初开始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个税,在此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空间较大,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

降低税负。

通过观察新税法中的规定,可以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节点为0元、3.6万元、14.4万

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在超过这些节点时,只要超过1元都会产生巨额的

税款,即所谓的年终奖纳税禁区。基于财税〔2018〕164号文件,这份文件在立法上是有问题

的,在于速算扣除数采用月度税率表上的数据,使得税金与收入的函数关系不连续,导致不熟

悉税法的纳税人易进入多交税的“陷阱”,因此应将这部分计入月薪,确保当年综合税负最小

化。

第三,选择最佳一次性奖金配置金额。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最关心的是在预测个人综合所

得的前提下,如何开展筹划来取得最佳的节税效果,使整体税负最低。在当年综合所得可以预

测的前提下,应避开上述关键节点。同时,要看全年综合所得在哪一档税率,并进行具体的分

析。如果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不需要使用一次

性奖金政策,因为当使用一次性奖金政策时,必将增加个人税负。如果当年综合所得的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在3.6万元以内,也没有筹划意义,因为使用年终奖筹划与其他综合所得在同一税

率区间,不会降低整体税负。员工从开展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只要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在3.6万元以上,就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若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6万元,则高于3.6万且小于14.4万元的部分按照

10%的税率纳税,要降低税负,可以将此级差10.8万元中的一部分金额转作一次性奖金,降低

到前一档税率,最高的转移金额为3.6万元。若全部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4.4万元

至30万元时,则高于14.4万且小于3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纳税,可以将此级差15.6

万元中的一部分金额转作一次性奖金,降低到前两档税率,最高的转移金额为14.4万元。同

时,转移金额要考虑避开年终奖纳税禁区。

五、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也为自然人税务负担的下降提供了

保障。纳税人需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减少各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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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帮助员工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通过合理的奖金发放设置降低员工的总体税负,提高员

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员工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益。在对员工发放奖金时,应充分考虑奖金

的临界点,通过临界点有效进行各类薪酬的配置比,从而确保员工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为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韦继俩.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3):41-42.

[2]李本轩.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9(4):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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