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部长是安全部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副矿长的领
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
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
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
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参与其它部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
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建议。
第7条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
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
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
、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
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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