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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

更新时间:2023-01-22 19:11:2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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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2日发(作者:有哪些航空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

定本章程。下面便是网的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四条公司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

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行

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

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

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

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别人参加股东会

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

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

持。

(注:假设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

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

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

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

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

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

事任期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

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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