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鞋类“三包”暂行规定
1.皮质鞋三包期为三个月。配皮鞋、童皮质鞋的三包期为两个月。非皮质
鞋的三包期为一个月。
2.从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开胶;15天覆膜皮鞋覆膜
层裂开;一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断裂者给予退换。三个月内出现鞋底、内网跟、
帮面、帮脚断裂、严重泛硝、前帮严重松面、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者给予更换。
3.一个月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特殊皮除外)、鞋里磨破、
鞋口开裂、围条断裂者,一次性作价处理;三个月内出现掉跟、断跟、开胶、开
线、装饰件损坏或脱落、勾心太软或断裂、鞋内突出钉尖者给予免费修理,第
二次出现开胶、开线者,修好后一次性作价处理。
4.符合更换条件不愿更换同品牌同号型,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无
同品牌同号型的给予退货。
5.每次本市修理不超过七天,外地修理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
好者给予退换。
6.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原价每日0.4%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退原价
的30%;一周内鞋里明显脱色者退原价的10%。
7.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穿用或保管不当而损坏的;已标明“处理品”、
“等外品”的;无购物凭证的;超过三包期限的;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8.本规定解释权属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文发布于:2023-01-22 18:09: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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