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日常保养与维修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的标准,负责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日
常维护和保养,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标准
1.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油(机油)、刹车油、转向液、变速箱
油和后牙包油的总量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
2.车辆(设备)的各种仪表必须显示正常。
3.车辆水箱的冷却水、防冻液和副水箱内的液体必须保持充
足,符合规定标准.
4.机动车的刹车系统性能必须良好,传动系统无异常、无松
动。
5.机动车横直拉杆的球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6.机动车(设备)的电瓶应保持清洁,电瓶电解液应保持在上
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电瓶接头无氧化、无松动。
7.机动车的风扇皮带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能下压0。5—0.8
厘米。
8.车辆轮胎无损伤,轮胎和备胎的气压必须符合标准。
9.车辆的雨刮器等仪器必须工作正常。
10.车辆(设备)的发动机必须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电
的现象。
11.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必须保持清洁。
12.机动车辆的照明警示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13.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
必须齐全,并随车携带。
14.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一、维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维护是为了使车辆保持
完好的技术状况,目的是保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的作业,由驾驶员(包括非职业驾驶
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三、每天出车前检查:发动机机油、发动机冷冻液、制冻液、
胎压、灯光、仪表等是否在安全规定的位置。
四、每周检查:液力转向、燃油滤清器、轮胎等.
五、车辆的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其它综合性维
护,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及国家或厂商对车辆的技术要
求,对所管车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强制执行。
1.走合期维护(新车最初的1500公里)
1.1走合前,检查各连接部及紧固情况;检查冷却系有无漏水;
检查各总成有无漏油;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啮合;检查转向系统
是否灵活可靠;检查电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是否
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1.2走合中,在汽车行使500KM左右时,对汽车各部技术状况
开始发生变化的部位及时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发动机润滑系;更换润
滑油和滤芯;润滑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制动效能和各连接处、制动管
路的密封程度;检查紧固汽缸盖及进排气歧管螺栓、螺母;检查紧固
轮胎螺母等.
1.3走合后,应结合二级维护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紧
固、调整、补给和润滑作业。
2.一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10000公里(新车5000
公里)后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护保
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安全部件。
3.二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
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其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外,
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三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4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
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一级、二
级维护内容.同时更换变速器、动力系、制动系等部位的机油。拆洗
空滤器,换油;检查钢板弹簧;检查发动机悬架等。二级、三级维
护(保养)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三级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原则:
根据车辆的检测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而定.要符合技术与经济相结
合的原则.
二、定义
1.车辆大修,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
完好的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总成大修,车辆总成经过一定的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
换总成任何零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
和寿命的修理作业.
3.车辆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车辆恢复
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
件进行修理。
三、汽车大修标志
客车一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
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即可大修。
四、汽车总成大修标志
1.发动机总成,发动机不能工作或缸体磨损,圆柱度达到
0.175-0.25cm,压力不到75%,耗油量大,动力不足。
2.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大部分铆钉松动,钉孔
磨损,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者。
3.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或变
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需要彻底修理者。
4.前桥总成,工字梁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校正
或彻底修理者。
5.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
孔磨损,减速器恶性磨损,修理后达到技术标准。
6.客、货车厢、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蒙皮
大面积破损及横梁腐朽,不能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7.全套线(电路)总成,燃烧部分较大,不能用,严重影响线
路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8.特种车辆(设备)发电机总成,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直接影响发
电使用工作,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规定
1.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装备齐全。
2.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不得拆换和短缺。
3.车辆和总成送修时,维修部应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该车技
术档案,了解该车的情况,进行诊断维修.
六、送修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1.送修车辆和总成修里后,由车辆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合格后签署合格意见。填写好维修后的车辆技术情况。
2.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
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部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车辆维修可根据实际的维修项参考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非职业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非职业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以下随车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废气合格证、保险卡、通行证、
燃油附加费证或养路费证、货车非营运证、集团驾车资格证。并严格
遵守各类交通管理规定;
2.不准转借、涂改、伪造随车证件;
3.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经批准不
准驾驶机场特种车辆;
5.驾驶证超期未按规定审验,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发生过重、
特大交通事故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7.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设备)
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8.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
门及时做善后处理工作;
9.出长途必须由部门总经理批准,在出车前、到达目的地及
返回时通报车辆管理部门,以便于了解与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10.自觉服从车辆所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非职业驾驶员安全管理
1.对配置给各部门的业务车辆,由其部门指定一名在驾驶技术、
安全意识合格的非职业驾驶员做为该部门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第一责
任人,负责对该部门其他非职业驾驶员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所在
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在业务上落
实工作标准和要求。该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车辆安全负安全领
导责任;
2.配置车辆的部门由该部门正职或副职为该部门车辆安全管
理第一负责人;
3.车辆配置部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须与本公司车辆管理部门
签定安全责任书。
记录汇编
维修工时记录单
车辆名称责任人
故障发生时间恢复运行时间
维修开始时间维修结束时间
维修内容
维修人员维修工时维修人员签名
责任人
班组长
特种车队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车辆名称车辆牌号
车辆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自修送修
维
修
保
养
项
目
故障现象维修(保养)情况
配
件
材
料
备
注
车辆管理使用人交接记录
交车人交车日期接车人接车日期行驶公里车辆状况
车辆责任人分配表
车号车辆名称数量责任人备注
客梯车1辆
客梯车1辆
电源车1辆
污水车1辆
清水车1辆
传送车1辆
传送车1辆
行李车1辆
行李车1辆
行李车1辆
救护车1辆
气源车1辆
平台车1辆
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
车辆名称车牌牌号使用部门报修人报修日期
报修内容:
进/出厂检验员/里程(计时)表读数
工时费维修项目
配件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计
备注:接车人:
本文发布于:2023-01-22 18:0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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