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
诉讼法在我国主要规定的是关于程序方面的。诉讼法的
法律条文规定,有的时候并不是特别地具体明确,需要根据
相关的解释才能够阐述清楚。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53条,很多人不太清楚。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
▲一、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
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
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履行
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
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
诉讼法在我国主要规定的是关于程序方面的。诉讼法的法律
条文规定,有的时候并不是特别地具体明确,需要根据相关
的解释才能够阐述清楚。比如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3
条,很多人不太清楚。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解释是怎样的?
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
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
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
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
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
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
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
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
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
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
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
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
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
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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