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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末成绩里的“绩点”是什么
成绩等级绩点
90-100A4.0
85-89A-3.7
82-84B+3.3
78-81B3.0
75-77B-2.7
71-74C+2.3
66-70C2.0
62-65C-1.7
60-61D1.3
补考60D-1.0
60以下F0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
绩点)/(
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从1985年我国开始倡
导实行学分制以来,人们对学分制的讨论和研究比较多,却忽视了对
绩点制的探讨,从而影响了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对目前国内高校在采
用绩点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与美国高校
实行的绩点制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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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国际通行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估体制—平均学分绩点(GPA)将在
北大全面实行,6月3日北大教务部研究决定,自2002级学生起,
学生所学课程都参与GPA计算(2002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各院系自
己制定的规则执行),计算机将自动完成对学生成绩的GPA计算,并
列入成绩单中。教务部已将这种机制写进“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
我校早在1999年起就与开始采用GPA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几年来这
种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方法为把各
科成绩按绩点数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分数成绩和绩点数的换
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3.7;82-84分=3.3;78-81分=3.0;
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
分=1.0;60以下=0。如果一学期修了三门课,英文3学分(成绩4
点)、历史3学分(成绩2点)物理3学分(成绩3点)。那么GPA是
(4×3+3×2+3×3)÷9=3。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
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
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各院系教务员在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
应将成绩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微
调。另外,全校通选课、公共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成绩
更加应该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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