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伐木》中四个“我”字再探-汉语言文学
《诗经·伐木》中四个“我”字再探
邹冠丽
摘要:学术界对《诗经·伐木》中“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
舞我”这四句的解释有多种说法,尤其是其中的四个“我”字的含义更是难以辨
析。本文从训诂的角度来说明这四个“我”字应该是实词,释为“为我……”会
更为合理。
关键词:《伐木》“我”实词为动用法
一
《伐木》是《诗经·小雅》中反映古代奴隶主贵族燕飨活动的诗歌,全文如下:
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
犹求友声;矧伊人矣,不求友生?神之听之,终和且平。
伐木许许。酾酒有藇!既有肥羜,以速诸父。宁适不来?微我弗顾!於,粲洒
埽,陈馈八簋。既有肥牡,以速诸舅。宁适不来?微我有咎。
伐木于阪。酾酒有衍。笾豆有践,兄弟无远。民之失德,乾餱以愆。有酒湑我,
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
其中,“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中的四个“我”究竟为
何意,历来众说纷纭,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总结前人对四个“我”字的
解释可分为两类:一是”我”是实词,二是“我”是虚词。
二
(一)把“我”作为实词解的有三种情况:
1.为动用法:“……我”解释为“为我……”
早在东汉,郑玄就在《毛诗笺》中就把这里的“我”当作实词,并把“坎坎鼓
我,蹲蹲舞我”两句解释为“为我击鼓坎坎然,为我兴舞蹲蹲然”。与此观点一
脉相承的有陈子展,他在《雅颂选译》中把上面四句译为“有酒给我们用筛过的
酒;无酒给我们用带渣的酒。坎坎响的鼓声给我们打鼓,蹲蹲跳的舞姿给我们起
舞”。①二者均把“湑我”“酤我”“鼓我”“舞我”中的“我”解释为“为
我……”或“给我……”。另外,冯友檀的《诗经·小雅“ABC我”句意辩疑》也
认为这种解释较为合理。
2.加“以”字解释为“以……我”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者是唐代的孔颖达,他在《毛诗正义》中这样解释:“族人
陈王之恩,言王有酒则湑泲之以饮我,王无酒则造一宿之酤酒以与我。于时坎然
击鼓以娱乐我,蹲蹲然兴舞以乐我,是王恩甚厚矣。”
3.倒句:“……我”解释为“我……”这四句是倒装句。
这种观点认为陈奂在《诗毛氏传疏》解释为:“‘有酒湑我,无酒酤我’,此
倒句也。我有酒则湑之,我无酒则酤之……‘坎坎鼓我,蹲蹲舞我’,亦倒句也。”
持同样观点的有金启华,他在《诗经全译》是这么翻译的:“有酒呀,我们把那
清酒饮。没有呀,鸡鸣酒儿也行。冬冬地我们敲起鼓,翩翩地我们来跳舞。”①
(二)把“我”作为虚词解的有两种情况
1.直接把“我”作为语尾助词。
余冠英《诗经选》中解释“我”为语尾助词,并把这四句译为“咱们有酒把酒
筛啊,没酒也得把酒买啊。咱们咚咚打起鼓啊,蹦蹦跳跳一齐舞啊。”之后刘逸
生《诗经选》、袁梅《诗经译注》、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等也都把这四句中的
“我”解为语气助词。
2.“我”字是“”字之误,“”是语气词“哉”的借字。
高亨《诗经今注》认为:“我气当,形似而误。借为哉。下三句同”③。
吴青峰、刘精盛《诗经·伐木“我”字释疑》也认为这四句中的“我”实为“”
字之误,不过“”“哉”二字是古今字而非假借字。不管“”“哉”关系如
何,这四个“我”字的功能和语尾助词“哉”的功能是一样的。
从上述观点来看,“我”字作为虚词的可能性不大。首先,“我”在诗中作语
尾助词这种用法在《诗经》之前和之后暂没出现其他例子来佐证,所以“我”暂
不能直接作为语尾助词。其次,全诗三章共七个“我”字,这七个“我”作为实
词来讲都能解释得通。该诗第二章中的“宁适不来?微我弗顾!”“宁适不来?
微我有咎。”这几句的意思是“宁使凑巧不来?不是对我不睬。”“宁使凑巧没
来?不是对我责怪”。该诗第三章的“迨我暇矣,饮此湑矣。”意为“待我有暇
会友啊重聚再饮美酒啊”。而“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
可以理解为“有酒给我们用筛过的酒;无酒给我们用带渣的酒。坎坎响的鼓声给
我们打鼓,蹲蹲跳的舞姿给我们起舞”。再次,全诗除了在句尾的这四个“我”,
共在五处用了同一个句尾语气助词“矣”。如果“我”是“”之误,且“我”
具有语气词“哉”的功能,那么为什么全诗在这四句之前的语尾助词是“矣”
(“嘤其鸣矣”“相彼鸟矣”“矧伊人矣”),这四句之后的语尾助词也是
“矣”(“迨我暇矣,饮此湑矣。”),偏偏就中间的这四句语尾助词却变成了
“哉”?毫无疑问,这四个“我”字和文中另外三个“我”字都为实词更合理。
如果“我”作为实词,那么为动句式的解释就会更为合理。首先,从语法角度
来看,《诗经》中常见的动宾句式有“我有嘉宾”(《小雅·鹿鸣》);“既差我
马”“既张我弓”(《吉日》);“我行其野”(《小雅·我行其野》);“执我仇仇”
(《小雅·正月》)等,如果这四句单纯是倒句,作者可以直接说“我有酒湑,我
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或“有酒我湑,无酒我酤。坎坎我鼓,蹲蹲我舞”,
而不必说成“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可见,作者这么说
是古代汉语的为动用法,即如陈子展所释“有酒给我们用筛过的酒;无酒给我们
用带渣的酒。坎坎响的鼓声给我们打鼓,蹲蹲跳的舞姿给我们起舞。”这种为动
用法在古代也很常见,例如:“或肆之筵”(《大雅·既醉》)的“肆之筵”就是
“为他设筵席”。其次,从周代奴隶主的宴飨礼仪来看,这四句应该是仆人为主
人及主人邀请的客人们“湑酒”“酤酒”“坎坎鼓”“蹲蹲舞”。另外,这首古
代奴隶主贵族宴请诗和《小雅》中的另外一首诗《常棣》蝉联。《常棣》中“傧
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就反映了奴隶主的待客之道,即把
主人和客人放在同一位置上,不是主人“我”为宾客做什么,更不是宾客为主人
“我”做什么,而是主人“我”邀请客人来一起享用仆人为他们准备的美酒佳
肴。
三
综上所述,《诗经·伐木》中出现的七个“我”字都为实词,但是用法不同。“有
酒湑我,无酒酤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中的四个“我”字作“为我”或“给
我”解释更为合理,其余三个“我”字是常用人称代词。
注释:
①陈子展.雅颂选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1.
②金启华.诗经全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365.
③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25.
参考文献:
[1]刘逸生.诗经选[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
[2]余冠英.余冠英作品集?诗经选[M].北京:中华书局,2012.
[3]王宗石.诗经分类诠释[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4]袁梅.诗经译注[M].济南:齐鲁书社,1985.
[5]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修订本)[M].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1.
[6]冯友檀.《小雅?伐木》“ABC我”句意辩疑[C].第四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
论文集,1999.
[7]吴青峰,刘精盛.《诗经?伐木》“我”字释疑[J].文教资料,2007,(10).
(邹冠丽安徽合肥安徽大学文学院2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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