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1号
发布日期:2017.06.27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2014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20141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2017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
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三章管辖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
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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