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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是几本

更新时间:2023-01-22 03:41:4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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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2日发(作者:表态)

泰山医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试行办法

泰医教字[2004]8号

一、目的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

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

的交叉渗透,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较宽厚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就

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能力,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在全日

制本科学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

二、对象和条件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在泰山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3、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②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所学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在2.0以上。

③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4、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记过

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三、组织管理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

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系(含系级学院,下同)两级管理。

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

理。

2、各系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订、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

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

工作。

四、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设置

1、第二学位: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

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第二学位(修读的学

分、绩点需达到学位规定的要求)。毕业后取得两种学位的证书。第二

学位培养方案的学分在75分以上(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

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2、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

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种专业毕业资格。第二专业

培养方案的学分在50-55分之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相

应的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

五、选学原则与程序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从每届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实行。

2、学生选择第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第二专业

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按学分缴费就学。

4、需要参加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

修系办公室填写《泰山医学院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提出

书面申请。经主修系的系主任审核同意签字,系办公室将符合修读条件

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5、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组织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报名申请和

审批工作。教务处会同该专业所在部系,根据报名对象的条件和各专业

招收人数进行择优录取。报名人数须在3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设。

6、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不得转

专业。确实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

经有关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备案。已缴学费不再退回。

六、教学安排

1、一般情况下,学校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

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2、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

周五晚上、双休日和小学期(暑假)上课。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如有冲突,

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学生凭主修系证明向主办系请假,经同意

后可以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参加考试并获得学分。

七、考核与成绩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统一

安排。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系、主修系、教务处留存备案。

2、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的课程,在课程内容、

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经本人申请,主修系

核实,主办系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3、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其已经修学并考核合

格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成绩。

八、结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

资格,否则所修课程只能作为选修课成绩登记。

2、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发给第二专业证书;

获得第二专业证书的学生,如学分绩点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符合学位

管理条例,发给第二学位证书。获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可

按第二专业就业。获第二学位的学生,毕业后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制内未修满学分者,个

人申请,经主办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延长学制一年,按当年入学新

生的收费标准缴费。

九、收费与经费管理

1、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按学分收费。按专业不同每学分学费为

100-150元。

2、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

交费等手续。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退修处理。

十、开办专业种类

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扩展的原则,学校初步确定设立的第二专业、

第二学位的种类为:英语(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类)、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类)、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类)、药学(医学类)、

生物技术(理学类)。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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