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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费用管理细则
1基本要求
1.1离退休费用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的直接
用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本企业离退休人员、本企业已协解的离
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生活
待遇,企业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党员活动、科普活动、关心下一
代活动、文体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的费用。部分相关费用,本细
则同时予以规范。
以下费用不属于企业离退休费用,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
由政府财政、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负担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企业所属的离退休管理机构发生的行政
费用。
1.2离退休费用遵循“统一标准、归口管理、规范使用”的
原则。
1.3离退休费用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离退休费用年度、
月度预算执行《全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1.4离退休费用的报销,按《期间费用管理》内部控制流程
执行。
1.5离退休费用的发放,按《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流程
执行。
1.6离退休费用的列支渠道:按照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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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利费-离退休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1.7离退休费用开支标准的调整:根据总部和政府的最新文
件要求,及时修订本细则。
2管理职责
2.1财务资产处
2.1.1负责制订、修订《离退休费用管理细则》。
2.1.2负责离退休费用的预算管理、预算下达。
2.1.3负责离退休费用的报销、资金发放、会计核算。
2.2离退休管理处
2.2.1是离退休费用的主管部门,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2.2.2负责离退休费用预算汇总、预算申报、预算指标分解。
2.2.3负责对离退休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和日常监
管。
2.3社区服务中心
2.3.1是离退休费用预算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编制、上报
离退休费用年度、月度预算。
2.3.2负责离退休费用预算的执行。具体管理对象:除老干
办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
2.3.3负责上报离退休费用使用情况分析。
2.3.4负责收集政府、上级管理机关有关离退休人员待遇等
相关的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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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组织部(老干办)
2.4.1是离休干部费用预算的执行部门。负责编制、上报离
休干部费用年度、月度预算。
2.4.2负责离休干部费用预算的执行。具体管理对象:按照
现行管理口径。
2.4.3负责上报离休干部费用使用情况分析。
2.4.4负责收集政府、上级管理机关有关离休干部待遇等相
关最新文件。
2.5人力资源处
是人工成本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从人工成本中列支的
离退休费用年度、月度预算。
2.6审计处
负责离退休费用审计。对离退休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离退休人员企业补贴(发放现金)
3.1.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1.2执行标准:根据政策,在职工离、退休时由公司人事
管理部门个别核定其企业补贴的发放标准。
3.1.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1.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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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预算执行部门:人力资源处。
3.2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发放现金)
3.2.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2.2执行标准:
省委管理的离退休老领导:4200元/人.年(元旦200元,春
节2000元,老年节2000元)。
其他离退休人员:1400元/人.年(元旦200元,春节600元,
重阳节600元)。
3.2.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2.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2.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3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发放物资)
3.3.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3.2执行标准:
离休干部1400元/人.年(春节500元、端午节200元、八
一节500元、中秋节200元)。离休干部(女)三八节1000元/
人.年。离休干部遗孀800元/人.年(春节400元、端午节200
元、中秋节200元)。其他退休人员450元/人.年(春节150元、
端午节150元、中秋节150元);节日慰问费预算到各单位,用于
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
离退休的公司老领导的节日慰问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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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据实报销。
3.3.3发放办法:原则上应当发放慰问物资。
对不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离休人员,因年龄偏大、行动不便,
难以发放慰问物资的,由老干办统一登记、造表,按流程审批,
发放到离休人员银行卡,与其他慰问费一起报销。
各单位不得违规套取现金,形成小金库;不得违规通过套现
方式发放现金;不得发放购物卡。各单位要提供接受慰问的离退
休人员名单及慰问费标准,连同购物发票、购物清单,及时报销。
3.3.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3.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老干办、各单位。
3.4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费(发放现金)
3.4.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重点优抚对象。
3.4.2执行标准:
离退休及内退军转干部、协解及协解退休军转干部:1000元
/人.年(八一节300元、重阳节200元、春节500元)。烈军属、
伤残:600元/人.年(八一节300元、春节300元)。两参人
员、在职军转干部、在编预备役官兵:400元/人.年(八一节200
元、春节200元)。
3.4.4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预算执行部门要
根据享受待遇人员的费用性质,分别编表发放。
3.4.5费用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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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在“福利费-离退休费用”列支;协解人员在“营
业外支出”列支;在职人员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4.6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5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
现金)
3.5.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3.5.2执行标准:
公司现有1949年10月1日-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
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人员:
200元/人.月。以前不予补发。
3.5.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5.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5.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6离休干部配偶、遗孀生活补贴(发放现金)
3.6.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政策相关人员。
3.6.2执行标准:
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900元/人.月。无固定收入的
离休干部配偶:630元/人.月。
3.6.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6.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6.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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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离休干部护理补助费(发放现金)
3.7.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
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3.7.2执行标准:400元/人.年。
3.7.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7.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7.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3.8离退休人员体检费用(费用结算)
3.8.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8.2执行标准:体检套餐、体检频次与在职员工一致。
离退休人员:按照体检套餐每两年体检一次。退休女职工:
每两年一次妇科检查。
3.8.4发放办法:由社区服务中心或体检承办医院到财务资
产处办理结算。
3.8.5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8.6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老干办。
3.9离退休人员住院慰问费(费用报销)
3.9.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
3.9.2执行标准:
公司领导节日期间慰问生病住院的离休干部及省委管理的
退休老领导3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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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主管部门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100-300元/人.
次;慰问常年卧床不起的离退休人员200元/人.年。
3.9.3发放办法:购买慰问品,到财务资产处报销。
3.9.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9.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老干办。
3.10离休干部生日慰问费(费用报销)
3.10.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
3.10.2执行标准:离休干部300元/人.年。
3.10.3发放办法:购买慰问品,到财务资产处报销。
3.10.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0.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3.11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电话费(发放现金)
3.11.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
3.11.2执行标准:960元/人.年。
3.11.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11.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1.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3.12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参观费(现金)
3.12.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休干部。
3.12.2执行标准:600元/人.年。
3.12.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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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2.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3.13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费用报销)
3.13.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13.2执行标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由财政或社保负担,
公司给予适当补助。
省委管理的离退休老领导去世,由老干办负责办理,费用据
实报销。
其他离退休人员去世:报销600元/人殡葬车辆使用费。去
世的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单位、离退休主管部门用于花圈、鞭炮
等殡葬费用分别控制在100元/人以内。
3.13.3发放办法:丧葬补助费由各单位到财务资产处报销。
3.13.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3.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老干办、各单位。
3.14独生子女费(发放现金)
3.14.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已离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失
独、伤残独生子女父母。
3.14.2执行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后的奖励费:5000元/人。
独生子女家庭慰问费:失独独生子女家庭慰问费600元/人.年
(父母双方)。伤残独生子女家庭慰问费400元/人.年(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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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发放办法: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公司交市财
政,社保代发。独生子女家庭慰问费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14.5费用列支渠道:
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慰问费、奖励费在“福利费-离退休费
用”核算。在职独生子女家庭慰问费在“职工福利费”核算。
3.14.6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15老年活动费用(费用报销)
3.15.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人员。
3.15.2执行标准:按照年度费用预算执行。
老年活动费用于开展文体活动、订阅书报、关工委活动、座
谈会、老年大学、老年科协、老年节表彰及文艺晚会(每2年1
次)、征文评奖及集结出册、鳏寡失独家庭春节团拜会等支出。
3.15.3发放办法: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执行。
3.15.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5.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16离退休党支部活动费用(发放现金、费用报销)
3.16.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退休党员。
3.16.2执行标准:按照年度费用预算执行。
离退休党支部活动费用于老年支部活动、七一表彰、党支部
委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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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补贴包括电话费、交通费补贴,按支部书记150
元/人.月,支委80元/人.月发放。
3.16.3发放办法: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执行。党支部电话费、交通费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16.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6.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老干办。
3.17离休干部特需经费(费用报销)
3.17.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离休干部。
3.17.2执行标准:
上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费100元/人.年。组织活动、困难救
助、设备添置300元/人.年。探望异地安置人员3000元/人.年。
交通费5000元/年(含离休干部车辆使用费)。
3.17.3发放办法: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执行。
3.17.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
3.17.5预算执行部门:老干办。
3.18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费(发放现金)
3.18.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含协
解退休人员)。
3.18.2执行标准:
离退休人员(含协解退休人员)困难救助控制在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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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内,特殊困难救助控制在2000元/人.年以内。
3.18.3发放办法:社区负责申报,公司工会审批。直接发放
到个人银行卡。
3.18.4费用列支渠道:福利费-离退休费用、营业外支出。
3.18.5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3.19退休的协解人员生活资助费(发放现金)
3.19.1享受待遇的人员范围:退休的协解人员。
3.19.2执行标准:
对退休的协解人员(含正常退休、提前退休),按照800元/
人.季发放生活资助。
3.19.3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卡。
3.19.5费用列支渠道:营业外支出。
3.19.6预算执行部门:社区服务中心。
4检查与考核
4.1财务资产处、离退休管理处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4.2检查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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