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范本公装
公装即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必须由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或
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施工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
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
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发包人义务
3.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
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
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
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承包人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
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
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
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
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
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
验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
款: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8.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
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
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
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
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
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元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
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11.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
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
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
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
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
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
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
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
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
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
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
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
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
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
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
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
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
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
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
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
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
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
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
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
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
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
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
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
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
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
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
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
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
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
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
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
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
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
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
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
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
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
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
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
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
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
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
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
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
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
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
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
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
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
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
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
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
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
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
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
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
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
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
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
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
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
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
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
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
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
工程510天)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
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
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
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
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
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
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
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
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
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
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
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
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
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
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
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元;
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
即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
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3)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
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
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
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
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
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
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
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
包价2‰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
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
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
(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
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
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盖章):发包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3-01-22 01:0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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