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外申请流程
二、申请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申请跨省
调转的持证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已经合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已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科目(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流程中
的第4条);
四、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调出地行政区划所属的各设区市会计管理机构。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
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
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五、申请流程
1.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首先在系统中核对个人的证书基础信
息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
转信息,并分别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陕西省会计从业
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向会计从业
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转登记后,将电子信息
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
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
格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
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3.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申请进行信
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
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4.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
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
续。当年10月1日以前,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
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
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
继续教育。当年10月1日以后,持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
转时,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
育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5.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持申请
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
里下载委托书。
六、携带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本
人签字确认;
4.《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
字确认;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
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调入地户籍证明(居住证、身
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1.登记人员须仔细填写个人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
无效。
2.表中所有内容请根据提示逐一填写。
3.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
项填写“待定”。
4.“拟调入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拟
调入地”项应选择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5.调出地所在会计管理机构开通网上预约功能的必须先在网上
进行调转预约后,方可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登记表》。
6.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
→【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
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7.打印的调转登记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过期不
办理则自动作废,需重新提交申请。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会计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本文发布于:2023-01-21 23:3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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